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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呼吁:“跌跌撞撞”15年 《收養法》該修改了

2013年03月13日20:53    來源:工人日報        字號:

  法律設定的收養門檻高,讓不少有條件、

  有意願收養孩子的人和組織不能收養孩子﹔

  也使一些渴盼家庭關愛的孤殘兒童難以被收養。

  為此,代表委員呼吁——

  【縱深視線】“跌跌撞撞”15年 《收養法》該修改了

  今年1月4日的一場大火導致7名孤兒遇難后,袁厲害和她的收養行為引發了全社會對於孤兒救助的關注,也把袁厲害式的收養困局推到公眾面前。

  一方面大量孤殘兒童沒有得到有效的政府救助,另一方面國內存在大量想要收養兒童的家庭或民辦慈善機構,但現實壁壘卻層層疊疊。今年兩會上,孤兒救助再次成為代表委員討論的話題。

  孩子更需要家庭關愛

  “福利院隻能解決孩子們的生存問題,他們更需要家庭的溫暖和關愛。”全國人大代表、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李勤說,事實已經証明,在福利院長大的孩子比起在正常家庭、寄養家庭長大的孩子,在智商、情商、人格等方面有明顯缺失。“福利院只是孤兒救助的底線,降低收養門檻,讓有條件的家庭能夠合法收養,鼓勵更多民間慈善組織參與進來,才是政府應該做的。”

  相關資料表明,目前我國現有未滿18周歲的孤兒61.5萬名,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收養主體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民間收養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方面是政府扶持、監管缺位,人、財、物投入力度不夠,導致民間收養失范無序﹔另一方面民間收養力量相對薄弱且門檻較高,大部分民間收養機構收養條件和環境差,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存在著諸多潛在風險。

  相關兒童福利專家認為,“兒童福利院不一定要接收兒童,而是發展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其職能主要是安置和家訪、監督監護人,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則可以負擔起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以及臨時性庇護等工作”。

  這種觀點得到了全國政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殘聯副理事長胡志斌的認同。

  “現實中存在大量需被收養的兒童,比如,孤兒、流浪兒童、打拐解救的兒童等。對這些孩子而言,健康成長不僅僅是衣食無憂,更重要的是監護人及其家庭環境,民間收養不可或缺。”胡志斌委員說,公辦福利院這一制度並不是一條最適合孤兒養育的路徑,確保這些孩子能像同齡人一樣享受家庭的關愛和溫暖,鼓勵家庭和民間慈善機構參與勢在必行。

  胡志斌委員認為,政府應該轉變工作方式,多從有利於孤兒成長成才的角度出發,從管教型救助,轉變為服務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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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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