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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解析:組長選自離開一線崗位高官

2013年06月05日07:36來源:中國網絡電視台字號:

摘要:近期,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為期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聯系方式。一場暴風雨即將到來。

2013年中央巡視組四大工作重點。

2013年中央巡視組四大工作重點。

中央巡視組“巡視”什麼?王岐山同志指出工作四大重點:“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巡視些什麼人呢?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干部”,即封疆大吏們。

近期,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為期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聯系方式。一場暴風雨即將到來。

“一次一授權”監督震懾領導干部

2013年5月以來,中央巡視組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 除了工作重心,中央巡視組巡視工作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此前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按照慣例,6個地方巡視組中,每個巡視組負責相對固定的省(市、區),以便巡視組可以持續關注、深入了解被巡視地等的情況。巡視組對地方進行巡視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匯報、列席有關會議、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受理群眾信訪和專題調研等。

現行中央巡視組實施組長負責制。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后,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巡視組組長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后,工作至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再另行調整。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干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后,巡視組應當寫出巡視報告,並在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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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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