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0日14:22來源:理財周報字號:
摘要: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見到6月21日結束,結束后監管部門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修訂並正式發布。方案正式發布后,在審企業已完成審核進程,並且符合新的發行改革方案內容要求的,就具備了給予核准批文的條件。 |
根據証監會6月7日公布的新一階段新股發行改革方案,五大方向分別是:
擬IPO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進一步提前,實行“受理即披露”,同時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從披露之日起就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負責﹔
已被証監會受理的IPO在審企業,可以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
新股發行網下配售將優先滿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要求﹔
規定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后,發行人申請材料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
預批露提前到發行申請申報稿正式受理起,鼓勵股債結合的方式等。
此外,還有一些改革要點,例如控股股東和持股董監高約束加強、2年內減持不低於發行價、6個月破發鎖定期延長半年、需披露持股意向和股價穩定機制等等。
可惜,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一出,一些投行人士表示“失望”
華東某券商投行保代表示,“証監會公布的幾個意見都是程序完善,未涉及發行條件。其實我們更期待的是改發行條件,而非程序上的修補。”該名保代說,“現在的發行條件是2006年的,7年沒有變化。盈利能力、募集資金等條件其實都該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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