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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容照片被美容院私自挂出 男友結婚前翻臉【2】

2013年06月19日11:01來源:成都商報字號:

摘要:4月底,高女士才將此事告訴父母,而男友已經離開四川。男友打電話告訴她,“我媽說,如果我和你結婚,就不認我這個兒子”,說完就挂線了。

最新進展

高女士向兩家醫院索賠

日前,高女士的律師已向遂寧市陽光麗人醫院和容光整形美容醫院發去律師函,就兩家醫院侵犯個人隱私和肖像權索賠,同時要求醫院公開致歉。

昨日,遂寧市陽光麗人醫院相關負責人稱,當時為高女士做手術的是羅醫生。該醫生去年11月份到容光整形美容醫院上班了。醫院的顧客資料都由醫生保管,而羅醫生在離院時並未辦交接手續。但該羅姓醫生稱,各種資料都移交給了院方。高女士還稱,羅醫生曾約談自己,希望能低調處理此事。昨日中午,容光整形美容醫院一位姓張的負責人稱,對該事件情況暫不知情。

整容這件事 婚前說不說

有人說,整容、情史、婚史甚至性癖好這些都應該是個人隱私,隻要婚后兩個人好好過不就行了?也有人說,婚前隱瞞整容的事,等同於詐騙。我們看看律師對此如何分析:

A. 隱瞞整容 嚴重不到詐騙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婚姻法專業律師楊曉林表示,在《婚姻法》中能找到的,明確規定的婚前隱瞞真相行為並引起婚姻無效的僅僅是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的情況。

楊律師說,隱瞞整容、情史的行為不能定義為法律上的“欺騙”。但其實質卻是破壞了夫妻間最基本的相互信任,違背了《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在可能影響丈夫結婚意願上,侵犯了丈夫的“知情權”,而不在於其是否做過整容這件事情本身。

B. 實話實說 婚前杜絕隱患

《婚姻法》總則中有一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也是夫妻間知情權的一個基礎。楊曉林律師分析說,“一般情況下,整容、情史這些事對多數人來說確屬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但夫妻身份具有特殊性,某些方面“隱私”知情權具有現實意義。”

楊律師說:“整容、情史和性取向這些敏感的字眼既可能影響到人們結婚意願的取舍,更有可能影響到婚后感情的維系和婚姻生活質量。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是婚姻的現實尷尬。”但從對婚姻的慎重和對相互負責的角度出發,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事先讓對方知悉這些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將一切可能的隱患杜絕在婚前。

原標題:女友變過臉 男子翻了臉

成都商報記者 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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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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