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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法律顧問否認給媒體展示敲詐短信

2013年07月20日14:1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摘要: 19日,媒體曝出李某某案新進展,稱當天海澱法院提審李某某,李某某自稱該案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手機短信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京華時報7月20日訊 昨天,媒體曝出李某某案新進展,稱當天海澱法院提審李某某,李某某自稱該案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手機短信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該媒體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証據。原告楊女士律師表示,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最新報道

網媒報道李某某稱該案件屬賣淫嫖娼

據某門戶網站報道,昨天,海澱法院提審了李某某,作為監護人的夢鴿現身法院。報道中稱,李某某稱該案應屬賣淫嫖娼,其父親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送的手機短信,並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

該報道稱,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雙江曾接到勒索電話,對方索要50萬,並稱將向媒體曝光。報道同時公布了據稱為李雙江接收到的手機短信截屏畫面。短信顯示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輪奸案發兩天后,受害人楊女士向警方報案的日子)上午11點02分發出,號碼為“1520102****”,短信中稱:“李天一為首的輪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后跟你聯系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報道中稱,李某某表示,案發前,該號碼曾多次和他聯系,是酒吧“張經理”的,還說事發后女方的家長來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賠10萬元,一共50萬元,否則就告上法庭,並通知相關媒體。

同時,李某某認為兩者是賣淫嫖娼關系,並稱楊女士曾向自己稱是陪酒女,並稱是因家裡“弟弟有病,父母身體不好,這個來錢快”。李某某還表示,事后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系,並不存在輪奸事實。

記者追訪

李家律師予以否認原告律師稱不知情

>>李家律師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顧問蘭和表示,李某某一家從未向新浪以及其他任何媒體提供過有關短信等証據,他會在微博上及時發布案件進展。

>>楊女士律師

原告楊女士律師田參軍表示,對李某某被提審一事不知情,並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員發短信索要50萬元之事。

>>酒吧負責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總監稱:“楊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網絡公司上班,酒吧裡就沒有陪酒女”,他還表示,李某某所說的“張經理”,其實是酒吧裡一個男服務生,即便真是發出了那樣的短信,也是為了從中間說和這件事。現在,該服務生已經不在酒吧工作了,“事發前他才來工作了半年,事發后就離開酒吧了。”

>>海澱法院

對於媒體報道李某某昨天被提審的情況,海澱法院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是否有此事。

案件進展

李某某案下周一舉行庭前會議

李家新聘法律顧問成“發言人”稱兩律師並未請辭

李某某涉嫌強奸、輪奸案下周一將在海澱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李家新聘律師蘭和為其法律顧問,並授權其對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進行統一發布。

李家法律顧問否認第三任律師請辭

昨天上午,曾在藥家鑫之父名譽權案、雲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師的蘭和在其微博上發布公告,稱作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顧問,關於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后均由其統一發布。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將逐一回應,進行事實性披露,並稱李某某案“遠沒想象的那麼復雜,亦無想象的那麼簡單”。

昨天,蘭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其已取得了李某某家庭常年法律顧問的授權,主要接受李某某家庭中日常法律問題的咨詢,發布李某某案的相關信息,對目前社會上的各種不實傳言和疑問,會一一進行解答和回應。

蘭和對此前社會傳聞的李某某第3任律師陳樞、王冉迫於壓力辭職一事予以否認,並稱兩位律師將如期參加下周一的庭前會議。作為家庭法律顧問,蘭和表示自己隻能以旁聽者的身份參加,“但因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可能不會允許旁聽。”

楊女士律師稱對方再聘顧問情況少見

昨天下午,李某某涉嫌輪奸案中受害人楊女士的代理律師田參軍回應稱,作為一方當事人律師,自己不便評價被告方新聘家庭法律顧問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像這種已聘請了兩名律師,又聘請家庭法律顧問的情況還是很少見的。”田參軍稱該案給楊女士帶來了身體、精神上的雙重打擊。目前,楊女士仍在北京接受治療,“情況仍沒有得到好轉。”關於該案具體開庭時間,田參軍稱還沒有接到法院通知,“可隨時關注我的微博,我會將進展發到微博。”

海澱法院對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輪奸案下周一舉行庭前會議一事沒有明確說明,相關負責人僅稱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個人隱私,根據規定不會公開審理,也不會允許旁聽。關於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可關注海澱法院官網。

對話·李家法律顧問

“李家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

【聘請緣由】

“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京華時報:李某某案其家人已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又基於什麼原因聘請你做家庭法律顧問?你具體負責什麼?

蘭和:李某某家需要一名法律顧問,這是雙方基於共識后達成的一個合議。我負責李家日常的法律咨詢、法律服務,並統一進行目前該案件的資訊發布,在資訊發布前把關。

京華時報:李家請你統一發布案情資訊,做家庭“新聞發言人”,是否意味著李某某父母對前兩位律師所發表的關於“無罪辯護”、“要愛護老一輩文藝家”等聲明不滿意?

蘭和:這個我不能做評價,讓我來發布,並不代表對以前的律師不滿意。

【對待原告】

“進行安撫和慰問,要看事實是否存在”

京華時報:周一的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是什麼?

蘭和:庭前會議主要內容應該有調查是否有刑訊逼供、有沒有新的証據,有沒有非法証據排除等問題。

京華時報:原告楊女士稱出事后未得到李家任何慰問和安撫,你如何看待此事?

蘭和:進行安撫和慰問,是基於客觀事實的,要看這種客觀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事實上的需要,才會有后續的安撫問題。李某某的父母及家庭毫無疑問是有擔當的。之前的李某某打架事件發生后,他父親就親自到醫院去看望、去道歉了。

京華時報:那這是否意味著李某某及其家人認為,楊女士反映的事實不存在?

蘭和:關於該案我不能做定論,事實是有商榷的空間的。

【其他嫌疑人】

“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

京華時報:您本人是否看過案卷?社會上有傳聞,除李某某外其余幾人的家庭背景很深?社會有質疑,隻公開了李某某的名字,其他幾人名字都沒公開,其中有一個已經是成年人了,也沒有公開。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不允許看卷。但我認為,背景不能干擾這個案件本身。所謂的背景深,沒有恆定的標准,無法界定。家庭背景是家庭背景,案件是案件,會基於証據和事實,兩者不能互相干擾。

關於名字公布問題,沒有公布名字,是因為是幾名未成年人。另一成年人名字也沒公布,具體我不清楚為什麼。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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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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