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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國土廳:“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系媒體誤讀

2013年11月14日08:22|來源:新京報|字號:

  2008年11月,安徽省首家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心在包干發源地鳳陽縣挂牌成立。今年試點的地區仍有鳳陽縣。圖/CFP

  前日,安徽省政府在官網發布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20個縣(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有媒體將此解讀為“農民可以買賣宅基地”,對此,昨晚安徽省國土廳有關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是對文件的誤讀,文件中稱之為“可以流轉使用宅基地”,並非是“買賣”。

  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網站公布《安徽省政府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安徽將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力爭到2015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佔承包耕地50%以上,明顯提高農業生產的集約化、專業化程度。

  為了鼓勵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安徽將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激勵機制,引導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對土地流轉面積大、期限較長的項目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獎勵,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等項目。

  2015年實現農村土地確權登記

  該意見中最大的焦點問題在於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機制的表述。

  意見指出,首先,安徽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定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2015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和農村范圍內的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証全覆蓋。

  意見指出,將建立多元統一的農村土地市場。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於工業、商業、旅游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等。

  另外,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堅持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

  數千畝地流轉農民有喜有憂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迎來了一個新鮮事物——土地流轉信托,將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從而定期獲得信托收益。

  據央廣報道,埇橋區朱廟村村民沈加亮如今就把家裡的十五畝地流轉給了一家現代農業投資公司。沈加亮說,承包費是一千斤小麥。一畝地一年的收入,達到一千多,我在農閑的時間,還可以出去打工,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

  而埇橋區永歷鄉農民何先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最近村裡正在搞土地流轉,說是每畝地每年給1000元,將耕地流轉給一家公司種樹。今年60多歲的他對此很不情願。

  “我想種地,不願意給他。”他說,自己和老伴都60多歲,出去打工沒有人要,隻能依靠家裡的十幾畝地收入。如果他自己種這十幾畝地,種棉花、花生等經濟作物,一年收入3萬多元,而交給村裡流轉,一年隻有一萬多元的收入。

  而對於宅基地也將會有流轉的辦法,何先生說,“我得住房,賣了房上哪兒住去?”

  對此,永歷鄉一陳姓負責人說,鄉裡打算流轉集中出來2000畝地,交給農村企業搞大棚和育林。

  陳某說,按照鄉裡的流轉補償價格也很合適,每年每畝補償1000斤小麥,今年小麥收購價是1塊2毛6,一年能掙1000多塊錢。這跟農民種地的純收入差不多。同時土地流轉出來,農民還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打工,也可以出去打工。

  對於農民不太情願流轉的現實陳某也承認。他說,農民不是很擁護,主要是宣傳力度不夠,農民也沒有算清賬。現在的困難就是,人們認識程度不一樣,有的工作好做一點,有的工作難做一點,需要做大量工作。

(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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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 買賣 新型農業 農村土地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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