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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14:37|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1月18日電 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於11月15日發布,《決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常凱認為,這就是要通過所得稅制度貫徹社會公平。
常凱指出,個人所得稅是任何一個國家,特別是在市場經濟國家必須完善的一個制度。它和整個經濟發展和分配都是直接相關的。但是,建立這個制度一個是“綜合”,還有要“與分類相結合”。
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首先是綜合,整體上我們有個構想、有個原則。但這個所得稅並不是所有人都一樣,它應該是按照不同的收入階層有不同的稅率。這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通過所得稅制度貫徹社會公平。這就是一般所說的累進稅。
“你收入越高,稅越高。你收入低,稅就越低。如果你更低的話可以免稅,甚至國家要補貼你。”常凱說,這個制度是平衡社會財富、實現社會公平非常重要的一點。但是,以往我們似乎在分類對待上還是不夠的。
“上稅的話,往往是有錢人上不了稅,或者上得很有限。白領人群在這方面感受比較深,比如說教師,稿費由出版社就都扣繳了,技術人員也是這樣。但是一些高收入階層,特別是我們在收入不透明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沒能得到相應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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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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