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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2日07:51|來源:山西晚報|字號:
今日,呂梁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了今年1—2月份查處的違反八項規定損害群眾利益案件。
1、2014年1月27日,汾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大隊中隊長趙志剛酒后上街,在其管轄片區內一水果攤處購買水果過程中,因分量和價格問題與攤主發生口角,放粗話說“見你一回收拾一回”,汾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臨縣大禹鄉國土資源所所長王小軍,在中南鐵路征地中,工作作風不實,造成征地面積失真,引發大禹鄉西溝村村民集體上訪,臨縣國土局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3、2014年1月8日下午上班時間,離石區棗林鄉黨委書記李建國不在辦公室辦公,而是在一間休息室半躺著和鄉長張彩平談論工作﹔副鄉長劉衛峰、劉強不在辦公室上班,而在休息室休息。離石區紀委給予李建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張彩平、劉衛峰、劉強行政警告處分。
4、2014年2月17日,交城縣行政審批中心質監局、衛生監督所窗口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擅自脫崗,交城縣紀委監察局對負有管理職責領導責任的縣質監局局長弓通瑾、縣衛生監督所所長蘇鴻偉、縣行政審批中心主任張文彪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行政警告處分。
5、2014年1月2日上午11點,嵐縣環保局副局長朱侯太在上班時間用辦公室電腦玩斗地主游戲,違反省紀委上班時間“五不准”規定。嵐縣監察局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關注·八項規定:
(責編:王化雲、龐晟)
處分,工作作風,鄉鎮,書記,五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