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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02:55|來源:人民網|字號:
增設納稅和帶動就業指標項目
4月2日下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三部門聯合起草的《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聽証會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舉行。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異地務工人員代表、企業代表、居委會代表、市民代表、旁聽人員代表共20人參加了聽証會。
另有3名旁聽人員和8名媒體記者到會。
辦法擬從過去集中辦理改變為常態化辦理﹔將積分入戶“指標制”調整為分值“准入制”,凡滿足入戶基本條件並達到基准分值的,均可申請入戶,不再有入戶指標的限制,等七個方面完善積分制入戶政策。其中,增設納稅和帶動就業指標項目。
同時,珠海市將根據人口總量、結構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適時調整積分制入戶的基准分值(含下浮幅度)、指標項目和分值,確保高素質人員引得進,人口總量控得住。
積分制入戶3年審核通過6019人
據了解,2010年,我市出台《關於印發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號),開通了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渠道。政策實施以來,6019名異地務工人員通過積分制入戶審核(2011年1419人、2012年2800人、2013年1800人),對促進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加快我市社會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另一方面原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積分入戶實行集中申請,每年隻能申請一次,導致“扎堆”現象,經辦機構工作量“井噴”,不利於異地務工人員自主安排時間辦理有關手續。二是根據入戶指標和積分排名情況確定最終入戶人員名單,由於每年積分入戶人員的個體差異,導致每年入戶人員的最低分值均有所不同,缺乏統一性,也導致不公平﹔同時,入戶分值要根據排名情況和入戶指標最終確定,許多人遞交了申請,但最終未能入戶,“白忙乎了一場”。三是在入戶分值沒有考慮地區差異,導致異地務工人員集中落戶市區。不僅增加了市區人口的密度,而且對子女入學等方面都帶來了一定影響。四是個別項目指標分值存在偏高或偏低的問題。
七個方面調整積分制入戶政策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工作,促進異地務工人員更好融入城鎮生活,市人社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聯合草擬了《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從七個方面完善積分制入戶政策:
一是實行常態化辦理。《辦法》擬將集中受理調整為常態化辦理,異地務工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可依程序申請辦理入戶手續,經辦機構可常年受理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申請。
二是實行分值“准入制”。為實現不同時間申請積分入戶人員入戶分值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辦法》將積分入戶“指標制”調整為分值“准入制”,凡滿足入戶基本條件並達到基准分值的,均可申請入戶,沒有入戶指標的限制。《辦法》擬規定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的基准分值為150分,該分值是以“在珠海居住、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7年,35周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初級工以上技能、身體健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嚴重犯罪記錄”為標杆,與《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居住証持証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保持相一致。
三是入戶基准分值向西部地區傾斜。《辦法》擬規定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的基准分值為150分,其中落戶斗門區、金灣區、高欄港經濟區的,入戶基准分值下浮20分。主要目的是鼓勵異地務工人員落戶西部地區,減輕異地務工人員集中落戶到市區的壓力,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
四是減少積分入戶審批環節。原政策採取“經辦機構受理積分入戶申請和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的做法。審核環節較多,申請人等待的時間較長。為減少辦事環節,《辦法》擬規定由市、區經辦機構分別受理入戶申請,直接辦理審核和入戶手續。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情況特殊的,審核時間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並公示5個工作日。
五是調整落戶方式。為減少市區人口承載壓力,《辦法》擬對落戶市區親友戶口進行限制,引導異地務工人員落戶西部城區,即:申請人應按本市自有房產、用人單位集體戶口、居(村)委會集體戶口的先后順序申請落戶。在西部城區或海島就業的申請人,無法落戶上述地點的,可申請落戶西部城區或海島的親友戶口。
六是調整隨遷人員入戶手續辦理。原政策規定隨遷人員入戶資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機構審核,與申請人同時辦理入戶。為與本市戶口隨遷政策保持一致,《辦法》擬規定“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按照本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辦理”。
七是對部分指標項目及分值進行調整。取消部分指標的分值,鑒於身體健康、未違反戶籍地和現住地計劃生育法規及收養政策、無嚴重犯罪記錄是入戶必備條件,且每個人的積分分值相同,相當於是“送分”項目,因此《辦法》擬取消了身體狀況、計劃生育、守法情況等3項指標的分值,並取消初中學歷積分分值。
增設納稅和帶動就業指標項目,為鼓勵在珠創業的異地務工人員依法納稅,《辦法》擬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申請人)納稅和帶動就業的,以及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申請人),其所在企業納稅和帶動就業的,按照最高不超過30分(其中納稅積分不超過20分,帶動就業積分不超過10分)的分值給予計分。
提高部分指標的分值,將獲得本省其他地級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分分值由原10分調整為20分,縮小本市與市外表彰榮譽得分之間的差距,確保公平﹔同時對經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門或相關組織名義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由原來不加分調整為加10分。將義工、志願服務的總分值由最高13分調整為15﹔“見義勇為”榮譽証書的分值由10分提高至20分,以進一步鼓勵參加義工、志願服務和見義勇為。將社會保險繳費總分值由70分提高至80分,居住情況總分值由10分提高至20分,每辦理一年就業登記的分值由原2-3分提高至5分,鼓勵在珠海穩定居住、和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入戶珠海。
調低部分指標的分值,將廣東省農業戶籍的積分分值由原25分調整為10分﹔將參加獻血項目總分值由原20分調至10分﹔將慈善捐贈總分值由13分調低至5分,降低慈善捐贈的功利化色彩。《辦法》同時還擬對年齡、婚姻、衛生防疫等部分指標的分值進行了微調。
聽証代表積極建言獻策
會上,聽証代表積極建言獻策,在合理設置入戶條件、簡化入戶手續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陳述人對聽証代表提出的部分問題作了回應,對聽証代表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部門將本著積極、認真、嚴肅、負責的態度,進行認真研究。意見採納情況將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責編:黃達)
分值 辦法 入戶政策 積分制 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