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6:41:00|來源:海外網|字號:
胡正榮(左)、喻國明(右)
海外網8月13日電 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外界將《規定》稱為“微信十條”。
為此,海外網特別邀請了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胡正榮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輿論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喻國明教授做客海外網演播室,對“微信十條”進行相關解讀。
近日,有謠言稱北京來了幾百個人販子,上海收置了埃博拉病毒的攜帶者。諸如此類的一些不實的信息經常會攪動公眾的視聽,影響輿論的發展,甚至引起社會的恐慌。而微信在通過文字、語音、視頻、文件等方式方便大家交流的同時,也有一些人通過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平台發布一些充斥著謠言、色情、暴恐、詐騙等不良信息,各種“神貼”讓人霧裡看花,各種“爆炸性”信息讓人瞠目結舌。
對此,胡正榮認為,現在所有的即時通信工具在互聯網平台上傳播的時候,一定有一個清晰的認定,因為在微博廣場式的溝通時,它是一個典型異質性特別強的受眾群,或者一個圈子,一個傳播模式。微信是一個高度的同質群,是一個受眾群的傳播,所以在這個圈子裡面,基本上是物以類聚。
“我自己在微信圈子轉發東西有時候也會有失實,但是我們判斷更多的不是時政,而是對社會、文化的狀態作出判斷。對於西瓜打沒打過紅藥水,雞蛋是不是拿人工雞蛋制造的這種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上一些東西,因為這個我不是專家,我寧可信其有不會信其無。所以我覺得像這種情況一定要分情況來認定,下一步的管理也好,規制也好,才好分情況進行管制。”
對此,喻國明則從微博和微信的辟謠功能對虛假信息作了細致分析。他表示,微博更大程度上是不同人群的意見對沖,更像一個公眾平台,而微信像客廳,像相對封閉的“咖啡館”,這一類信息在某一類人群中有傳播,在另外一波人群中沒有傳播。
但微博信息造謠和辟謠是在一個對稱的平台上,辟謠信息的傳播強度比較大,而在微信信息裡面,相對來說信息核對,信息交互,信息對沖跟微博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它更受到微博圈子、文化和這群人本身特制的影響更大一些。(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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