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6:32:00|来源:海外网|字号: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中)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右)
海外网8月13日电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外界将《规定》称为“微信十条”。对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做客演播室,就“微信十条”的内容作出进一步解读。
针对虚拟世界应如何立法等问题,喻国明指出,对于虚拟世界的立法应以相对的宽松与宽容作为主基调,只有对直接造成危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点清除和定点打击。
规定中提到了“实名制”内容,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有舆论担心“实名制”可能会侵犯到用户的个人隐私。对此,喻国明认为,“实名制”是有利弊的,因此对于实名信息本身的保护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例如,应严格规定哪一级、哪个主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查询相关的实名等等。
喻国明指出,社会管理是全方位的,不能仅仅从政治的角度来看,也要从老百姓权益的角度,从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实名制”的必要前提是必须有严格的规矩,而且对于侵犯违反这种规矩的人也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对此,胡正荣表示认同。他认为,所谓安全问题,是指信息在出现泄露或被滥用时才叫不安全,出现这个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律不够健全。
“我们在实体世界设计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时,没有看到虚拟世界会发生的现象。在探讨实体世界的法律是否涵盖虚拟世界所发生的问题时,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如果涵盖就是规定不严,如果不涵盖,那互联网世界就没有一套完善规定。”胡正荣指出,如何打通实施实体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两个法律,这个是现阶段要解决的关键所在。
喻国明认为,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在打通过程中也要有所区别,要为虚拟世界的展开和发展留出空间。“对于虚拟世界的立法应以相对的宽松与宽容作为主基调,只有对直接造成危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点清除和定点打击,而不是做框架性的,总体的那种限制性的规约。”
喻国明表示,现在社会成员的主体性在逐渐增强,任何管理都不是机械式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没有了严格的界限,互联网经济形态更像是分享,是传授合一等等,这是互联网造成的一种新型社会态势。
“在这样一个游戏规则中,可能不是我们单方面发力,而是大家要按照一个规则,彼此之间共同起作用,这样的管理才是我们在未来社会,也包括互联网管理当中一个发展性的趋势所在。”喻国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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