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6:41:00|来源:海外网|字号:
胡正荣(左)、喻国明(右)
海外网8月13日电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外界将《规定》称为“微信十条”。
为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了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教授做客海外网演播室,对“微信十条”进行相关解读。
近日,有谣言称北京来了几百个人贩子,上海收置了埃博拉病毒的携带者。诸如此类的一些不实的信息经常会搅动公众的视听,影响舆论的发展,甚至引起社会的恐慌。而微信在通过文字、语音、视频、文件等方式方便大家交流的同时,也有一些人通过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平台发布一些充斥着谣言、色情、暴恐、诈骗等不良信息,各种“神贴”让人雾里看花,各种“爆炸性”信息让人瞠目结舌。
对此,胡正荣认为,现在所有的即时通信工具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的时候,一定有一个清晰的认定,因为在微博广场式的沟通时,它是一个典型异质性特别强的受众群,或者一个圈子,一个传播模式。微信是一个高度的同质群,是一个受众群的传播,所以在这个圈子里面,基本上是物以类聚。
“我自己在微信圈子转发东西有时候也会有失实,但是我们判断更多的不是时政,而是对社会、文化的状态作出判断。对于西瓜打没打过红药水,鸡蛋是不是拿人工鸡蛋制造的这种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上一些东西,因为这个我不是专家,我宁可信其有不会信其无。所以我觉得像这种情况一定要分情况来认定,下一步的管理也好,规制也好,才好分情况进行管制。”
对此,喻国明则从微博和微信的辟谣功能对虚假信息作了细致分析。他表示,微博更大程度上是不同人群的意见对冲,更像一个公众平台,而微信像客厅,像相对封闭的“咖啡馆”,这一类信息在某一类人群中有传播,在另外一波人群中没有传播。
但微博信息造谣和辟谣是在一个对称的平台上,辟谣信息的传播强度比较大,而在微信信息里面,相对来说信息核对,信息交互,信息对冲跟微博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它更受到微博圈子、文化和这群人本身特制的影响更大一些。(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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