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7:25:00|来源:海外网|字号:
胡正荣(左)、喻国明(右)
海外网8月13日电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外界将《规定》称为“微信十条”。
为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了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胡正荣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教授做客海外网演播室,对“微信十条”进行相关解读。
在《规定》出台后,公众帐号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规定》指出,没有经过批准,未获得新闻资质的公众账号,不能发布时政类新闻。可见,在规定中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有关时政类的公共帐号和自媒体。
对于时政类新闻的界定,胡正荣认为,这涉及到一个共时性和历时性的问题,时政类新闻不仅指当代、当下发生的事,也只历史上发生的事。比如近期热播的邓小平电视剧,讲的是三十年前的事情,这也算时政,因为中国今天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三十年延续下来的,有一个历时性的界定。
此外,胡教授还指出其中有一个共时性的界定。时政新闻是狭义的新闻,就是通常说的消息、专稿,以报道事实为主的新闻。但是,在新闻之外还有更多的言论,新闻和言论是否要统一管理,这需要达成一个共识。
“现在言论与新闻交融的倾向非常厉害,所以要不要认为把言论含进去,如果含进去就是一种管理方式,不含进去又是一种管理方式。首先带来的问题,就是要把时政新闻做共识相对清晰的界定,这样后面才好操作。”胡正荣指出。
对此,喻国明表示赞同。他指出,言论是言论,事实是事实,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内容,所以对它的管理是否用同样一种方式值得商榷。任何一个规定的提出,都要有一个目标诉求,要做利弊性的考量。对现在互联网管理而言,真正有弊害的,是谣言肆虐,所以要管住事实,这是当下政府管理的当务之急。
“我们社会要追求社会的共识,社会最大公倍数的达成,它的前提就是要让大家把自己的想法、意见感受,能够用合法、合规的方式畅所欲言表达出来,这样才有可能在互动当中,形成一种妥协,一种最大公约数和寻找和最大共识的达成,这个社会才能形成一种健康状况。”
而对于自媒体,喻国明表示,谁有资质进行事实的发布要有一定的管理。但同时还要有一个对称性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相关责任主体,能不能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告诉社会,不要社会在猜疑、等待和黑暗中摸索。“这是鸟之两翼的事情,信息发布越充分、越及时,这方面管理就能落到实处,大家觉得你有效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就越强,这是两个东西,看起来好象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实际上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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