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7:2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胡正榮(左)、喻國明(右)
海外網8月13日電 8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外界將《規定》稱為“微信十條”。
為此,海外網特別邀請了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胡正榮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輿論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喻國明教授做客海外網演播室,對“微信十條”進行相關解讀。
在《規定》出台后,公眾帳號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規定》指出,沒有經過批准,未獲得新聞資質的公眾賬號,不能發布時政類新聞。可見,在規定中受影響最大的,就是有關時政類的公共帳號和自媒體。
對於時政類新聞的界定,胡正榮認為,這涉及到一個共時性和歷時性的問題,時政類新聞不僅指當代、當下發生的事,也隻歷史上發生的事。比如近期熱播的鄧小平電視劇,講的是三十年前的事情,這也算時政,因為中國今天發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三十年延續下來的,有一個歷時性的界定。
此外,胡教授還指出其中有一個共時性的界定。時政新聞是狹義的新聞,就是通常說的消息、專稿,以報道事實為主的新聞。但是,在新聞之外還有更多的言論,新聞和言論是否要統一管理,這需要達成一個共識。
“現在言論與新聞交融的傾向非常厲害,所以要不要認為把言論含進去,如果含進去就是一種管理方式,不含進去又是一種管理方式。首先帶來的問題,就是要把時政新聞做共識相對清晰的界定,這樣后面才好操作。”胡正榮指出。
對此,喻國明表示贊同。他指出,言論是言論,事實是事實,是兩種不同屬性的內容,所以對它的管理是否用同樣一種方式值得商榷。任何一個規定的提出,都要有一個目標訴求,要做利弊性的考量。對現在互聯網管理而言,真正有弊害的,是謠言肆虐,所以要管住事實,這是當下政府管理的當務之急。
“我們社會要追求社會的共識,社會最大公倍數的達成,它的前提就是要讓大家把自己的想法、意見感受,能夠用合法、合規的方式暢所欲言表達出來,這樣才有可能在互動當中,形成一種妥協,一種最大公約數和尋找和最大共識的達成,這個社會才能形成一種健康狀況。”
而對於自媒體,喻國明表示,誰有資質進行事實的發布要有一定的管理。但同時還要有一個對稱性的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或者相關責任主體,能不能在第一時間將真相告訴社會,不要社會在猜疑、等待和黑暗中摸索。“這是鳥之兩翼的事情,信息發布越充分、越及時,這方面管理就能落到實處,大家覺得你有效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就越強,這是兩個東西,看起來好象不在一個水平線上,實際上是緊密關聯在一起的。”(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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