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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曝貪官“錢權”開路獲假釋:這邊抓 那邊放【2】

2014-08-27 08:32:00|來源:中央電視台|字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

  我們從3月20日開始的專項檢察活動,截至2014年7月底,我們已經立案查辦了105件120人,發生的這些案件的主體,都跟我們公檢法司都有關系,而且這些人之間,往往還要形成互相利用和勾連的關系,要想某一個環節把事情辦成是不容易的,所以往往都需要幾個環節互相配合,才能形成徇私舞弊,辦理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這樣的案子。

  解說:

  作為全國最高檢察機關,暨今年6月印發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之后,今天最高檢就減刑假釋又再次發生,而這也應該是今年整個司法改革的重點。

  主持人:

  就像剛才短片裡面最高檢的新聞發言人所說的那樣,今年年初發生的張海違法減刑的案件,在社會上引發的反響非常劇烈。我們注意到在那之后的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就出了一個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在那兒之后我們也可以看到,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還有今天最高檢的一個規定,都在紛紛地響應。

  我們接下去就連線一位專家,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阮齊林教授,阮教授,今天很多媒體在評論這樣的一條新聞的時候,就說最高檢今天出台這麼一個東西,它最大的亮點,就是把以前的這種書面的審理變成了未來的公開的審理,為什麼大家會焦點都關注在這點上,您分析?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

  這次的解釋,大大地強化了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這個監督最明顯的表現在過去僅僅是事后監督,也就是說,法院做出了減刑假釋的裁定以后,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如果發現問題了,提出糾正,如果沒有問題的那也就通過了。現在不是的,而是採取了兩項特別重要的措施,第一個就是提前介入審查執行機關上報的有關的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如果發現有問題的話,提出異議,這樣的話使得人民法院必須開庭審理,這是一個提前介入。第二個就是他派員出席法院的開庭審理工作,這樣的話就使得他能夠對整個的審理過程進行監督,並且提出發表檢察意見,與此這種派人出席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與此配套,那麼又使它對六類案件發生的重大的案件的問題,它進行核實調查,這樣的一個職責或者說權利,這樣講會大大地強化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的監督工作,保証它的規范的公正的實施。

  主持人:

  阮教授,為什麼要強化檢察機關在整個過程中的作用?比如說在一個正常的,比如罪犯要給他減刑,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原本檢察機關應該發揮什麼作用,為什麼這一次要強化這個作用?

  阮齊林:

  因為通過張海的案件就可以反映出來,涉案的有關的提供為張海這種減刑,違法減刑,提供幫助的竟然達到24個人,說明什麼問題呢?就是說這個制度設計上,盡量地提供一些監督,但是這個監督還是不夠的,所以就出現了由監獄執行機關方面提供非法的徇私枉法的幫助,那麼這個法院在裁定的過程中間由於暗箱操作,也有這樣的機會,因此這個時候更顯現出,如果有檢察機關強力地介入和加強監督的話,就會使得這種我們叫做多人配合,這樣的舞弊的情況,會大大地得到遏制。

  主持人:

  阮教授,有一個數字,我想聽聽您的看法,今天傳出來的消息,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涉及到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的是76人,也就是說超過了10%,您怎麼看待這樣的數字?

  阮齊林:

  這樣的數字也反映出檢察機關加強對保外就醫,其實就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形式,加強監督,對這些人進行重新的體檢,進行重新的鑒定,認為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話,這樣的話應該收監執行,這也反映出一旦檢察機關加強這方面的監督監察的力度,就會得到比較好的效果。

  主持人:

  好,謝謝阮教授,稍候我們有更多問題給您。剛才我們說要對711名罪犯進行收監,那麼什麼樣的人要把他們進行收監繼續服刑呢?我們繼續關注。

  解說:

  張海重大立功虛假,張海可能已跑到國外,這是今年1月份媒體關於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案的報道。至今已經過去7個月,張海到底在哪裡,仍然是個謎。然而回頭看看,2007年佛山市中院對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但是宣判后的僅僅4年時間裡,從15年減刑至10年,而后再減刑到6年,兩次減刑,讓張海在2011年出獄后順利逃往國外,他上演了不同版本的“越獄”。在今年1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張海在監獄服刑期間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現均屬虛假,以此裁定對其減刑錯誤。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與2013年10月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也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

  張海何時能夠被重新收監還需等待,而在張海案被披露后不到一個月,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就下發5號文件,要求對被判重型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三類罪犯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准,張海跑了,但在司法部和兩高密集的重全出擊之下,不少像張海一樣被錯誤假釋、減刑、予以監外執行的人員又重新回到了監獄。石寶春是廣西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2010年7月,他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法院判決宣告后,石寶春以其身患嚴重疾病,需長期治療為由,申請了監外執行,他不但沒有被送到監獄,反而還駕著豪車四處游玩。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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