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07:24:00|來源:新京報|字號:
律師出示的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號裁定書(左側文件)顯示,案件發回重審。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石家庄中院民事第00175號終審判決書顯示,該案維持原判。網絡截圖
新京報訊 一份是當事人手中“發回重審”的二審裁定書,一份是同一案號、公布在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維持原判”判決書,兩份裁判文書相差3個多月。
當事人認為“雙胞胎判決書”存在徇私。
15日,該案的審判長、河北石家庄市中級法院史佔群法官稱,上傳“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是錯的。
案發
10萬欠款引發合同訴訟
相關材料顯示,2010年8月,李華(化名)和河北方大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方大公司)簽訂購房合同,總房款118萬余元。
2011年5月,李華還欠方大公司10萬余元。
方大公司以李華欠款為由,將對方起訴至河北石家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簡稱開發區法院),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合同。
2012年,開發區法院一審駁回了方大公司起訴。
方大公司上訴至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
兩份司法文書哪個是真
李華代理人、河北世紀三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躍輝說,他們拿到了一份中院2013年4月1日出具的(2013)石民一終字第00175號裁定書,稱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
於是,雙方的案子又回到開發區法院。
開發區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今年5月15日,該案宣判,仍然駁回了方大公司訴求。方大公司再次上訴。
胡躍輝說,因為第二次上訴遲遲沒有定論,今年8月,他們按(2013)石民一終字第00175號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找第一次上訴的判決,卻意外發現,網上的第00175號判決書寫著終審維持原判。
“同樣的案號,居然有不一樣的結論,究竟哪個是真的?”胡躍輝說,網上裁判的日期為2013年1月,和他們拿到的裁定書有3個月之差。“太蹊蹺了,從1月到4月,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什麼讓中級法院改變了判決結果”?
法院法官那些奇葩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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