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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苹果产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陷被动局面【2】

2012年09月19日11:1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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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整机(除了后背板)换购价,记者在走访了苹果直营店和授权维修点后了解到,北京三里屯苹果直营店给出的价格是1198元,百华悦邦服务中心西单大悦城店给出的价格是1498元,其他苹果授权维修店表示会在2000元以下。

高昂的维修费让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上个月我的iphone4听筒出了问题,苹果店检测后告诉我不能单独换听筒,要修就整个手机给我换新的,要一千多块钱,后来我找了一家普通手机维修店,200块钱就给我换了个听筒,当然不是苹果原装的,但是能用就行了。”消费者徐欣告诉记者。

记者翻阅苹果公司提供的修改后《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是这样的:“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对此,一些消费者向记者提出质疑:“苹果公司规定维修后旧件不归还,又规定有可能使用翻新件维修,那会不会把别人手机上坏掉的零部件修一修又给我们用啊?”

记者为此走访了一些维修中心。佰邦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表示,整机部分配件是由官方厂家提供,外观是新的,品质是符合厂家出厂规则的。京邮普泰顺义维修店表示,这部分配件是由厂家专门生产出来作为维修时使用,不是翻新件。西单苹果直营店很明确地表示,维修使用的整机换购是用全新件,不可能是翻新件,“但是第三方维修点,包括官方授权维修服务商那儿,我们不能保证不会有翻新件,顾客如果在激活维修后的‘新机’时发现已经提前激活,可能是遇到了‘翻新机’”。

霸王条款涉嫌违反中国法律

今年6月份,江苏省南通工商局通报查处了全省也是全国首起消费者投诉苹果手机维修授权服务商利用“格式合同”侵权案。涉事的南通地区苹果手机维修授权服务商“南通ⅹ丰公司”,涉嫌对消费者顾先生的iphone4维修时使用翻新部件及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单方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受到了责令整改并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顾先生只是千千万万个遭受过苹果公司“霸王条款”对待的消费者中较幸运的一个。更多的消费者在经历着跟他一样的手机问题,但却得不到解决。今年7月份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涉及“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投诉与分析》,报告中称,截至2012年6月26日,今年江苏省共接到消费者对苹果产品的投诉214件,其中苹果产品售后服务问题为投诉之最,共计67件,占总投诉量的31.3%。

针对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六省市消费者协会发表《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中消协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中消协在点评意见中列举了《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五大问题: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消协的法律专家认为,这些条款均属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消费者同意”为幌子,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试图免除苹果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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