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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苹果产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陷被动局面【3】

2012年09月19日11:1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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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消协联名“批评”和社会各界多方质疑后,苹果曾回函修改了部分条款,但中消协认为,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一是部分条款内容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没有本质性的修改和变动,依然保留了过去的不公平条款。苹果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有一些特别条款,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作了妥协和调整,在中国没有作任何妥协和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向记者表示。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一直参与点评和敦促苹果公司修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事情。他介绍说,苹果的合同条款写得很含混,非要一一对应和专业人士认真研究才能发现它的一些问题,普通消费者很难看明白,“它写的没有很明显地违反规定,但是它的含义中,或者内容,如果认真解读,会发现是事先违反了相关规定。”

消协可代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

据苹果公司最近发布的截至6月30日的2012财年第三财季财报显示,苹果营收350.23亿美元,其中大中华区57亿美元。财报还显示,一向占苹果总营收一半的iphone销量锐减26%,美国投资银行分析师称,是因为iPhone带来的利好有限。

“苹果的首要海外市场在中国,中国市场和消费者为苹果公司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但是它对中国消费者并没有展示对世界消费者最好的一面,实行的是双重标准,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刘俊海说,“消费者知道苹果售后有那么大的问题,可以联合抵制;法律有三颗牙齿,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现在刑事责任基本上谈不到,行政处罚在地方也很难施行。”

邱宝昌认为:“进口产品和国外生产产品不仅要对质量加强管理,质量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规定,它们的售后服务也要符合相关标准,一定要遵守我们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然还有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的规定。这是法治社会对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在市场上生成发展应该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消费者之所以不起诉或者采取忍让的态度,主要原因就是诉讼等维权成本过高、耗时太长。

记者在查阅相关数据后了解到,在中国,如果消费者维权成功,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只有700多元,而在美国,维权成功的赔偿金平均每案达到35万美元。因为赔偿额高,大量的律师也愿意进行风险代理,消费者不需要任何费用,自然愿意维权。而在中国,一般是按消费者实际受到的损失来赔偿,赔偿额非常低,律师也没有多大的介入空间。这大概是中国消费者为什么在维权事件中总是一个人在战斗的原因,没有保障,无法形成合力。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刘俊海认为,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对苹果提起公益诉讼,“如果认为苹果公司存在不公平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这种损害存在普遍性、典型性、代表性,消费者协会有权利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苹果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特点是‘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我们期待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苹果公司能够见贤思齐,改革向善,择善而从。否则也许真的有一场诉讼在等着他们。”

目前,新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如何提起公益诉讼也许还尚需时日。“具体实际中能不能立案,有没有障碍,现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刚刚通过,很多东西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有待于取得司法解释。”邱宝昌说。杜晓 唐瑶瑶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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