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民政工业总公司赔偿武先生6万元损失。 |
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调动、聘用、核算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以及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
作为用人单位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在武先生离职后,应按相关规定妥善将他的档案移交给新的用人单位,现武先生档案下落不明,民政工业总公司未提供证据将其档案移交给其他单位,因而对由此给武先生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因此,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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