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1年8月23日《青岛民国日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交通信号灯今日使用》。这则新闻称:“不论信号形式以颜色为标准,明绿色示放行明红色示停止。”这次使用的信号灯共4盏,均为红绿两色。 |
伦敦街头的红绿灯雕塑。
图为上世纪20年代,上海租界印度锡克族交警人工控制红绿交通信号灯。
1931年8月23日《青岛民国日报》刊登这样一则新闻:《交通信号灯今日使用》。这则新闻称:“不论信号形式以颜色为标准,明绿色示放行明红色示停止。”这次使用的信号灯共4盏,均为红绿两色。
在英国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车辆在等待上下课的学生们先过。
重庆洋人街工作人员巡游宣传新交规。
今年伊始,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引起人们关注最多的地方就是“闯黄灯”或涉嫌违法,将会被扣除6分。所谓红绿灯“指挥”交通的标准,说的就是“红灯停、绿灯行”,并没有对涉及黄灯的“停与行”作出定论,甚至很多城市街口的交通信号灯仅有红绿颜色,没有黄色指示灯。那么,红黄绿灯到底从何而来?国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对“闯黄灯”持有异议呢?
纺织工人发明最早的红绿灯
古代人们出行并没有统一的交通规则,大多以身份等级和交通工具的差别来加以区分。在欧洲,贱民和奴隶要为平民让路,平民则要为贵族让路。在我国,多以官职大小作为行路避让的准则。《三国志·虞翻传》曾记载,投降吴国的蜀汉将军糜芳曾乘车出行,路遇虞翻,按照级别差距,虞翻要为糜芳让路,但是虞翻却认为糜芳是降将,拒绝为其让路,最后糜芳自觉理亏闪避一旁。后来,到了唐代,我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交通规则”——《仪制令》,该令作出了道路交通基本通行规范,即“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后在此基础上演化出来禁止超载、为外国使节临时禁行、限速等规则。
古代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对付“人来人往”绰绰有余,但是应对近现代社会的“车水马龙”可就不行了。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尤其是高速马车和汽车的出现,仅靠约定俗成的交通习惯已无法保证交通通畅,也无法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于是1868年的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指挥交通功能的红绿灯。据说,之所以选择红灯禁行、绿灯通行,是参考了英国约克郡当时女士的穿衣风格:穿红裙表示已婚,绿裙表示未婚。其实并不是这样,当时人们对光谱物理学已经有所研究,红色穿透力最强,所以作为禁行标志,与之相对应的相反颜色就是绿色,所以被选择用来表示通行。
有趣的是,首先发明红绿灯的人竟是一位纺织工人,他想出了用灯光颜色控制交通的办法,并于1859年带着一盏有活动遮檐设备的油灯来到伦敦,但是,这个发明却遭到嘲笑。直到几年以后,英国街头高速马车频繁肇事,政府才想起这项发明来。
1868年12月10日,信号灯家族的第一个成员在伦敦议会大厦的广场上诞生了,由当时英国铁路信号工程师德·哈特设计、制造的灯柱高7米,身上挂着一盏红、绿两色的提灯——煤气交通信号灯,这是第一盏信号灯。在灯的脚下,一名手持长杆的警察牵动皮带转换提灯的颜色。不幸的是,面世23天后煤气灯突然爆炸,使一位正在值勤的警察因此断送了性命。从此,城市的交通信号灯被取缔了。直到1914年,在美国的克利夫兰市才率先恢复了红绿灯。
黄灯问世缘于车速提高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街头,开始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红绿灯。之所以现代红绿灯首先在美国出现,是因为欧洲当时正饱尝战火蹂躏,美国则趁势崛起,机动车数量激增,车来车往的街口变得越来越危险重重,于是电力红绿灯和联动红绿灯相继在美国问世。
美国有了红绿灯的“无声指挥”,道路交通变得更加有秩序和安全,这促进了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车轮上的国家”。在该国专利申请和经济发展刺激下,几十项相关红绿灯规则的技术得到推广,先后出现了流量控制灯和计算机控制的红绿灯,成为现代红绿灯法则的“鼻祖”。
黄灯的普及要稍微晚一些,黄灯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车辆行驶的速度越来越快了。如果说时速20公里的车辆可以及时在绿灯转换到红灯之时停下的话,那么,时速在40公里的车辆要及时停下就变得比较困难了:一是因为急刹车可能导致追尾事故,造成额外损害;二是按照物理惯性理论,骤然停止也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
很多中文资料都提出黄色信号灯的发明者是中国人胡汝鼎,时间是1927年,当时在美国深造的胡汝鼎想到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色信号灯会更加安全。不过,据记载世界上第一盏红黄绿三色、四方向的交通信号灯是在1920年10月投入使用的,这盏由警察威廉·波茨发明的信号灯,被安装在了底特律伍德沃德大街和福特街的交会处。而用黄色代表“慎行”,铁路系统也很早就开始运用,1899年,纽约、纽黑文和哈德福德的铁路系统就使用了三色灯,红色是“停止”,绿色代表“全部清除”,黄色代表“谨慎”。
黄灯时间固定有利司机判断
美国是现代红绿灯的发源地,美国的红绿灯虽然也分为红黄绿三个颜色,但是三色灯会通过各种闪烁频率给予司机提前预知。以黄灯为例,稳定的黄灯表示给司机警示,闪动的黄灯表示司机需要非常谨慎,而黄色的箭头则表示此方向即将被禁行,请谨慎驾驶。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有红绿灯控制的街口,车辆在绿灯时无需减速。这样一来,时速高达几十公里的车辆会在路口飞驰而过,黄灯承载着缓冲和保证安全的作用。
美国红绿灯中,黄灯时间永远保持不变,具有相当稳定性,所以司机完全可以根据驾驶经验判断行进还是减速停止。如果在绿灯或者稳定黄灯时候,司机突然减速给后车造成的追尾事故,前车要负全责。美国的做法并不是鼓励车辆去“抢黄灯”,而是尽量减少交通堵塞压力。十字路口四个方向各个红绿灯的时间差设计较为科学,不会出现两个方向绿灯或黄灯交叉重合的现象,所以,不必担心车辆因闯黄灯造成事故。
英国的红绿灯制度和美国非常接近。红灯和绿灯可能会因为控制流量而变化时间,但是黄灯时间都固定为3秒。英国法律规定,黄灯视为警告,司机要么尽快通过,要么谨慎减速停止。但是如果过分减速会给后车造成追尾影响的,或者已经越过停车线的,应该尽快通过,并规定:“黄灯亮起意味着能停下的车辆要停在停车线后。车头已超出停车线的车,或已迫近停车线、刹车可能导致事故的车,可以继续前行通过。”
日本的红绿灯最大特点在于增加了“绿闪”功能,即在绿灯即将变为黄灯之前,会闪动数秒,然后再是黄灯3秒,最后才是红灯。这样一来,由于“绿闪”的出现,使得黄灯功能增加至6-8秒,充分给予司机判断的时间。不仅如此,对于黄灯的规定还有:“司机若觉得已经临近停止线,难以突然减速,或司机判断若急刹车会给自己或其他车辆带来困扰及危险的话,可以继续通过,并不会视为违规。”这样的规定意义在于避免僵化规则的适用,强调了个人根据情况判断的因素。不过,日本闯黄灯和闯红灯之人非常之少,原因在于对闯红灯的惩罚措施严厉——“赤信号无视”的罪行堪比醉驾。
为什么这些国家没有将闯黄灯作为直接处罚标准?原因有四:其一,如果将路口灯控设置较为科学,就不存在交叉路口黄灯与相交方向绿灯、黄灯相重合的情况,从根本上避免了事故发生。其二,基于对强行停车导致后车追尾事故的考虑,各国都将判断后车距离和刹车实践作为司机主要考虑范畴。其三,各国都遵循畅通疏导交通的基本原则。其四,各国对黄灯设置较为合理和固定,都为3秒,这就给司机稳定的判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