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0日至3月22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980人。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大局,从政府工作角度提出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一系列措施。报告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会议还听取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批准和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并决定将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