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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访]联想CEO杨元庆:企业应成为创新主体【3】

2013年03月07日08:05    来源:海外网    徐蕾    字号:
摘要:“我每一次在两会中的提案都和联想的业务没有关系,我关注的是民生的问题。这是政协委员的职责所在。”——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

相关链接:杨元庆的三个提案

提案一:关于增加现场执法,提升交通管理质量的提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与日俱增,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4亿辆。但是,现有的交通管理方法,包括交通执法手段、违章处罚力度等却没有完全跟上日益复杂的交通执法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过度依赖非现场执法(摄像头监控)的方式使得交通执法存在明显的盲区。在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摄像监控设备无法辨识和记录酒后驾驶和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创造了可乘之机。据统计,全球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在中国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驶有关。而遮挡号牌的目的多数为了逆行和超速行驶,这同样是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方式。且非现场执法是实时录像、事后处理,它难以对驾驶员做到及时有效的威慑,对交通拥堵也无法起到疏导作用。对比交通状况优于我国的其他国家的做法,如美国,绝大部分道路并不会设置摄像监控,他们主要是通过交警、巡警蹲点、现场执法的方式治理违章、疏导交通。一旦发现有违章嫌疑的车辆(行车轨迹异常、超速等等),警车会迅速驶出截停嫌疑车辆。多数情况下,构成严重交通事故隐患的违章者需要出庭对他的行为负责,轻则高额罚款,重则从事社会服务,甚至服刑。因为警察执法的时间、地点具有不可预测性(摄像头的位置则是固定的),处罚力度又足够大,这样的执法方式对开车者们具有明显的威慑作用。

二.现有交通处罚力度较轻,违章的代价难以对开车者们形成警示。虽然新交规增加了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和很多国家相比,我国的交通违章处罚力度还是偏轻,处罚方式也简单易行,就近找交通队交罚款即可,不足以让违章者形成重视,这也导致了大量故意违章行为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现象,建议如下:

1、增加交警现场执法,巡警配合执法,一方面对潜在的违章者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加重对交通违章行为,尤其是构成严重交通事故隐患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章者形成足够的威慑。

3、提升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明确权责,树立交警和巡警的权威形象。加大对公民遵守交通法律的宣传引导,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一种遵法守法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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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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