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授权发布)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3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如下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议案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在代表提出的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占总数的98%,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在这些立法案中,宪法相关法类34件,占总数的8.65%;民法商法类51件,占总数的12.98%;行政法类133件,占总数的33.84%;经济法类100件,占总数的25.45%;社会法类30件,占总数的7.63%;刑法类27件,占总数的6.8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8件,占总数的4.58%。在这些立法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145件,占总数的36.9%,涉及96件法律项目;要求修改法律的245件,占总数的62.34%,涉及97件法律项目;要求废止法律的2件,占总数的0.51%;要求作出立法解释的1件,占总数的0.25%。代表议案法律性强,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