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6日08:10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打击统计造假,除公布典型案例和问责之外,有关方面也应该改变有关问责法规太过“温柔”的问题。 |
甘肃拟制定新的统计管理条例 规范统计资料公布和使用
5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此次提请审议的《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与《统计法》的要求一致,较好地借鉴了其他省市在统计地方立法中的经验和做法,符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
为有效解决统计数据调查多、乱、重复的问题,科学界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及其审批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条例(草案)》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为有效解决我省数出多门且部门之间重要指标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条例(草案)》新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统计资料需要公布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提供数据的部门共同公布。新闻媒体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内容应当与其保持一致;不得采用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