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9日08:54来源:大公网字号:
摘要:在中共执政历史上,在较长时间内基本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反腐败,这是一种权力反腐败模式,在党代会完成换届后的第一年,中央主动推进反腐逐渐成为惯例。 |
陈绍基,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09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免去陈绍基的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的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的贪腐时间是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在1991年开始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1992年,陈掌握广东公安大权后的第二年,他就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