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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警察做钉子户3年:战战兢兢防拆迁者【2】

2013年10月09日08:30|来源:中国周刊|字号:

  为什么当钉子户

  作为老警察、老党员,王辉还是有觉悟的。

  早在2000年,丰台分局东院的看守所搬走,留出的空地开始建民警家属楼。当时,王辉和妻儿、老人挤在一起,曾向分局主管领导反映居住紧张的情况,想申请一套楼房。负责人告诉他,因为他有了岳各庄民警院的房屋,不能再享受这一次的分房待遇,让他等待岳各庄的拆迁。他便安心工作,没再提这事儿。

  2009年,儿女面临小升初。为了有个好点的学习环境,王辉又一次找到分局,希望把公租房退了,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分局的回复是:你就别管了,等拆迁进行房屋置换吧。这次,他留了电话录音。

  “我毕竟受党教育这么多年,知道服从大局。”他描述当时的心态,“所以还是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到了2010年上半年,岳各庄一带开始拆迁。和领导谈话时才得知,自己住居房子的产权不是分局的,是卢沟桥乡的。但分局承诺会负责和各方协调安置。他觉得不对劲儿:“产权不是单位的,能给我们发内部房本,还给住房补贴?”他将疑惑提了出来,却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

  分局领导曾问他,想要多少钱,多少套房?他一直强调“按政策来”,绝不多要。

  1990年代末,中国进行了房屋改革,人们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子。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人员,都可以付出少量现金,将单位租给自己的房子,化为自己的产权。当公租房被拆迁时,之前的租房户都会获得产权归属自己的房子。

  但王辉多了个担心。私下里聊天时,有人告诉他,给民警的安置房,目前审批手续不全,产权方是岳各庄村委会,“都是小产权房”,而且要等几年之后才建成。他将很难拿到房产证。

  王辉的担心,来自近年来北京市对于小产权房严厉的清查政策。“我是城镇居民,跟村民还不一样,如果哪天村里不让住了,我就无家可归啦。”

  民警院的安置房距其1000多米,位于当地民岳家园小区外侧,是一幢10多层高的独楼。

  9月底,《中国周刊》前往探访时看到,该楼已基本建成,但仍在施工,墙上写着“岳各庄西区回迁安置房工程”。

  在岳各庄村委会,几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周刊》记者,土地是村里的,应该是小产权房。

  村委会隔壁,有一家村里办的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关于民警院的拆迁安置工程,区里曾召开多次会议,他也曾到会旁听。据他所知,安置房还有一两个手续没办完,但应很快可办好。对于该安置房性质,他表示难以确认是否是小产权房。

  《中国周刊》记者致电该安置房的开发商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一名王姓负责人称,据他所知,手续正在紧锣密鼓地办理,一办完就肯定就会有房产证,但何时能办完,他无法确认。

  这种说法王辉在今年5月份也听到过,当时开发商与他谈判拆迁事宜时,也承认有部分手续没办完,正在紧锣密鼓地办理,何时能办完,则无法给出保证。王辉还录下了当时的对话。

  王辉曾就产权问题,咨询过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的许荣律师。许荣介绍,此外,按目前法律规定,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是不允许面向城镇居民的。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本末倒置,承诺补办手续,存在欺诈嫌疑。如果未达成一致,老王完全可拒绝离开。

  就这样,王辉下定决心,当上了他们说的“钉子户”。

  “你们连警察都敢打?”

  如果这是一场拔河比赛,也早已分出胜负,哪怕绳子一端站着的是警察。

  2010年8月6日下午3点左右,铲车和几十个手握木棍、铁链和铲子的大汉围在了民警院前。当时,还有多户民警因为没谈拢搬迁条件而在此居住。

  事发时,大张正在屋子里,听到门外的声响,和另外两户邻居赶紧跑了出来。对方已经砸开院门,踹开几户住户的门锁。

  来不及做出反应,有屋子里的家具物品就搬出了大半。有人窜上房,正拿大锤子砸屋顶。那是一位市局退休老干部的屋子,常年无人居住。对方似乎提前了解情况,先在此下手。

  据大张回忆,最先赶到的邻居丰台西局派出所民警陈院刚,为阻止强拆,一边喝止一边坐在了该屋的窗台上。一个为首的大汉见状,下令:“弄他!”五六个手下冲上去把他拖走,用擒拿手法按着脑袋、背扣着双手,“如同警察押犯人一般”,拽到了空房的角落,拳脚并用,围起来殴打。

  另一位住户看不下去,在几米外喊道:“还有没有王法,警察你们都敢打?!”没人理睬。

  当值班的王辉急匆匆赶回来时,院子西侧的平房已经被铲车推掉了一半。而陈院刚屋子里的所有家什都被扔到了路边,打人者已经散得差不多了。

  一帮人正在拆西墙。老王要求出示手续,对方告知:“没有。”随后,接到110报警的警车到了。对方才渐渐散去,而且对打人一事拒不承认。警方告知双方,得先谈,谈不成去法院解决。眼看没法现场解决,他只得先带着陈院刚去取医院开诊断证明,随后又去派出所做伤检,录笔录。

  第二天,《新京报》以《警方公房遭拆民警阻止被打》为题披露此事,并在头版醒目位置刊登标题。8月8日,《京华时报》第8版社会热点,以《警察住房遭强拆起冲突》为题进行了整版报道,称有目击者看到陈院刚被打是还穿着警服。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进行了转载。

  “嘿!网上一片叫好声,有人留言,说狗咬狗,活该!”大张咧着嘴苦笑,“可见老姓心里,警察在拆迁的时候,扮演的不是啥光荣角色。”

  京华时报记者曾联系上陈院刚,被告知,一切都需要由领导答复。而丰台分局对该记者表示,岳各庄民警家属院产权属于卢沟桥乡岳各庄大队所有,上世纪70年代暂借给派出所使用。派出所搬迁后,分局与村委会协商,房屋以租赁形式分配给住房困难的民警。随后记者又试图联系开发公司,未果。

  接下来的几个月,包括挨打的陈院刚在内的4户住户,陆陆续续搬走了。

  “有的人,拿了额外的6万元奖励,加上安置费、搬家费一共十多万;有的人担心自己另有多处房产,被分局调查;还有人得到提职称的口头承诺。”王辉说,“这是后来见面聊天才知道的。”一位民警拿着与开发商签署的安置房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对方告诉他手续不全,没法公证。这位邻居曾与老王、大张谈起此事,后悔不已。

  搬走的民警们基本都另有房产。王辉和大张家毫无退路,除了这里,他们再没有别的住处。

  王辉那份租赁合同中曾专门增加了一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周的楼房封顶入住后,我曾询问过多位中堂小区的业主,都得到确定回复,他们买的就是商品房。”他回答,“我认为商品房与城市建设、公共利益性质不同。如果真的(是公益),那我二话不说,服从大局。”

  《中国周刊》记者致电中堂小区售楼处询问。接线员告知,已建成的大部分楼盘都是商品住宅房,还有部分是商用写字楼。

  曾接受过王辉咨询的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的许荣律师解释说,商品房开发不同于合同条款提及的情况。而且,即使是公益性质的征用,“也必须达成安置的一致意见,才能去拆(房子)”。

  警察挨打事件后,王辉有种“被出卖了”的感觉。

  大张说,快八十岁的父亲和分局领导谈话之后,失魂落魄的。嘴里一直念叨:“变了,不一样了。”

(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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