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10:57:23|来源:中国青年网|字号:
前夫未被公诉情敌被判无期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玲玲因感情纠葛,为使其前夫的前妻潘晶晶得精神病,先后两次将溴化铊投入潘晶晶的饮料和茶水中,致潘晶晶重伤,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遂判决被告人玲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67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未对阿旺提起公诉,在案证据中除玲玲的辩解外,没有证据证实阿旺参与或指使、教唆玲玲使用溴化铊毒害潘晶晶的事实,阿旺和玲玲不构成共同侵权。故阿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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