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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立憲:“九二共識”二十周年回顧與反思【4】

2012年11月14日16:50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今年恰逢兩岸兩會達成“92共識”整20周年。1月14日,台灣舉行“二合一”選舉,在野的民進黨拋出所謂的“台灣共識”,試圖以此擊敗堅持“92共識”的執政的國民黨,結果功虧一簣。選后民進黨開始檢討敗選原因,盡管對是否因為不承認“92共識”導致敗選看法不一,但多數人同意是其兩岸政策導致登頂的最后一裡路失敗,因而都同意要“在互動中加強瞭解”,“用對話代替對抗,用互動追求互利互惠”。
 反思
 
回顧20年來兩岸互動的經歷,有一個現象頗值得玩味,那就是:同一個“92共識”,在李登輝時代兩岸曾圍繞其內涵爭論不已,在陳水扁時代又因是否承認並接受它而關系緊繃,但到了馬英九時代卻成為促成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基石,這個過程說明了什麼問題?以及可以給我們以怎樣的啟迪?值得我們去思考。
(一)兩岸對“92共識”和兩岸關系性質的認識都經歷了一個反復的過程,這是符合認識發展規律的。
辯証唯物主義認為,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主客觀多種因素的限制和制約,即使是對於具體事物或個別事物的認識,往往也需要經歷在實踐的基礎上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再由理性認識到實踐,即由實踐到認識、再由認識到實踐這樣的多次反復才能完成。20年來兩岸互動的經驗証明了這一點。兩岸在長期疏離敵對隔膜的情況下進行接觸,本身就需要一個相互認識、相互瞭解、不斷溝通、反復實踐、反復修正想法與做法的過程, 這期間互不適應在所難免,尤其在兩岸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不同、發展程度不同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以大陸方面來說,1979年后對台政策由“和平解放”轉變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寄望通過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完成統一大業,已經是重大的調整,自認為很有善意和誠意了,因此,將“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作為80年代三大任務之一,成為上下一致努力奮斗的目標。沒有想到或估計不足而一時難以適應的是,1980—1990是台灣政治劇烈變動的年代,台灣推行政治革新,蔣經國去世,李登輝主政,民進黨登上政治舞台,政治本土化成為趨勢,台灣當局視“一國兩制”為“矮化、香港化、吞並”的代名詞,處處小心防范。
台灣方面成立海基會的主要目的,是因應兩岸民間交流中衍生出的許多事務性功能性問題,與兩岸政治議題無關﹔而大陸成立海協會,除了與海基會對口處理民間事務性問題外,也希望以此促進民間交流,促進官方早日進行政治談判,早日實現兩岸統一。這是兩岸兩會成立之初,一直圍繞事務性商談應否涉及政治議題,以及究竟是“一中各表”還是“各表一中”或“一中不表”等,爭論不休的重要背景,反映了大陸對台灣情況認識的局限性,以及兩岸彼此在想法上的落差。
 
(二)“92共識”兼顧了兩岸的立場,是當時背景下兩岸最大的交集點。
還原歷史可知,兩岸兩會是在兩岸政治僵局尚未打破、民間交流衍生出許多事務性問題需要兩岸配合解決的背景下,由兩岸官方授權成立的民間性或半官方性的仲介服務機構。海協會被授權機構明確要求“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海基會也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宗旨,其組織章程明定:“以協調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海基會成立后台當局頒布的《國家統一綱領》中指出:“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乃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由此可見,在當時背景下要求兩會互動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並不違反雙方的既定政策,分歧主要在於如何界定“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大陸對外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況下,台灣方面害怕在兩會互動中確立一中原則會掉入大陸的“統戰陷阱”,因而要求事務性談判不要涉及政治議題。但在台灣政局劇烈變動的情況下,大陸也懷疑走本土化道路的台灣當局有將兩岸分裂永久化的企圖,因而完全無法接受台的想法。在這種背景下,兩會經過長達數月的溝通磋商摩擦,最終在往來函件中形成了“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
顯然,這一“共識”的形成似乎不那麼規范。因為在程式上,“九二共識”是由兩岸兩會在函電往返的過程中形成的,沒有統一的正式文本,也沒有經過兩會高層正式會議的確認和簽字蓋章﹔從內容上看,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堅持一中原則”,“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但實際上這種過於寬泛的約定無疑給各自的操作留下很大的解釋空間,也因此埋下爭議的種子,導致日后兩會圍繞究竟是“一中各表”還是“一中不表”爭論不休,也給反對勢力留下了藉口。
但不可否認的是,“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堅持一中原則”,是當時背景下兩岸之間所能達成的最大共識,體現了務實靈活、求同存異的鮮明特點。現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曾撰文指出:“‘92共識’既確認了雙方的共同立場,又擱置了雙方的政治分歧,是發揮政治智慧、照顧各方利益的結果。”“共識的核心和靈魂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此基礎上,“可以擱置爭議,也可以保留不同意見”,“體現共識可以採取靈活方便的形式”。
后來的實踐表明,承認並恪守“92共識”,兩岸兩會的互動就會較為順暢,兩岸關系的發展就會較為正常﹔反之,兩岸關系就會磕磕絆絆、欲進還退,甚至會陷入危險之中。時間越久,兩岸之間經歷的風雨越多,就越會覺得“92共識”的形成彌足珍貴。
 
(三)民進黨試圖否定“92共識”、推行“法理獨立”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如果說1990年代兩岸圍繞“一中各表”的爭論,尚與國共之間的歷史恩怨、法統之爭和國民黨對“中華民國”的情結分不開,那麼,民進黨執政時期兩岸之間的爭論,則已超過了“92共識”本身,超過了一個中國內部對立的范疇,實際是兩岸究竟要統一還是要徹底分離、以及台灣主權究竟屬不屬於中國的斗爭。
民進黨的做法之所以行不通,從根本上說,是由兩岸關系的性質決定的。從歷史上看,兩岸不僅存在著血緣、地緣、文緣、法緣、商緣的天然聯系,而且利害相關,命運與共,和則兩利,分裂則兩敗。雖然兩岸關系有過不愉快的歷史,過去的大陸政府曾經做過對不起台灣同胞的事情,但最重要的應是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使過去的錯誤不再重犯,而不是一味記仇將古人的帳算到今人的頭上,或者幻想以小抗大、“聯外抗中”﹔尤其應該看到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大陸所取得的巨大進步,看到大陸的發展進步對於台灣經濟發展、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畢竟一個走向富裕民主文明強大的祖國,是台灣同胞生存發展與安全福祉的最大保障,更何況祖國大陸視領土主權完整為國家的核心利益,決不可能允許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其次,兩岸同屬於中國,不僅得到國際法的確認,得到國際社會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承認,也得到兩岸各自法律的確認。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陸屬於“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兩岸現狀為“一國兩區”。顯然,從法理上看,兩岸在領土主權的界定上都涵蓋對方,隻不過實際管轄范圍與“法定疆域”(Leagal Territory)有所不同而已,這正是兩岸關系特殊之處,也是“92共識”能夠成立的法理依據。因此,雖然台灣內部在“國家認同”上存在著尖銳的對立,雖然民進黨竭力推動“法理獨立”,但在沒有成功之前,即使是執政也不得不“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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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