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郁悶司機,違法了131次,自己居然不知道,直到接到交警的電話﹔按照最低處罰標准都要遭扣393分,罰款13100元。 最爭議回應:沒有必須告知義務,但車主或駕駛員有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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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
最郁悶司機,違法了131次,自己居然不知道,直到接到交警的電話﹔按照最低處罰標准都要遭扣393分,罰款13100元。
最爭議回應:沒有必須告知義務,但車主或駕駛員有查詢車輛違法記錄的義務。
“居然有131次電子眼違法,其中109次都是在國道108發生的。我疑惑的是,為什麼之前沒有得到任何人、任何方式的通知。”昨天,劉麟琳女士撥打華西都市報96111反映,她父親2011年的六月份買的車,前天,廣漢市交管部門給他父親打電話,告知其車子有大量的交通違法需要處理。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的是嚇一跳。共有131次電子眼違法,其中109次都是國道108發生的。”劉麟琳說,她父親到廣漢交警大隊去問了,罰款都要交一萬三千多元,“我認為相關部門做得不好,為什麼要積累了130多次以后才通知當事人?”
“不是我們等到積累了130多次才通知,是因為車主留的聯系方式是成都的一個車行的座機號碼,我們從去年12月開始,打了多次,對方都稱沒有這個人。”帶著劉麟琳的疑問,記者致電廣漢市公安局,隨后,廣漢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何慧作出了回復,她說:“按照超速扣罰的最低標准扣3分、罰款100元計算,劉女士父親的車要扣分393分,罰款13100元。”
何警官介紹說,一般電子眼抓拍違法,都由系統通過短信的方式送達車主預留的手機號碼,“但劉先生預留的是個座機號碼,所以就沒有送達到。”
“我們也是上個月才發現劉先生違法這麼多次的。”何慧說,公安部內部網有個報警系統,對於違法信息超過100次還沒有處理的情況會予以報警,“直到看到報警信息,才知道劉先生的車輛有這麼多次違法,我們處罰室的李警官隨即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劉先生,前天,終於找到了他的手機號碼。”華西都市報記者唐金龍爭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