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於問題“在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時候多嗎”,有28.45%的人認為“多,經常燃放”﹔有29.67%的人認為“一般,在需要的時候燃放”﹔還有41.88%的人“基本沒怎麼燃放”。 |
民眾健康權如何與傳統文化和諧統一
對話人
張鵬飛 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農村法治研究
中心研究員
趙 麗 《法制日報》記者
對話動機
2013年1月底,張鵬飛起訴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撤銷安監局向8家單位審批、頒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証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法院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拒絕受理。
今年春節,從有關部門到媒體都在呼吁,為了我們生存的環境少放甚至禁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與霧霾天氣是否有關?從相關部門到企業再到個人,為促進北京的藍天都應履行哪些環保責任?為此,《法制日報》記者與張鵬飛展開了對話。
□對話
記者:您認為目前持續兩天的霧霾天氣,與煙花爆竹的燃放是否有關系?
張鵬飛:毫無疑問,從媒體的報道和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來看,今年的煙花爆竹燃放量和污染量都有所減少,但個人感覺並沒有明顯的改善,本質上污染依舊。
目前的霧霾天氣與煙花爆竹的燃放,從燃放和霧霾理論上講,毋庸置疑是有因果關系的。現在爭議比較大的是“燃放煙花爆竹是否是霧霾形成的主要原因,與其他原因相比誰主誰次”。
記者:對於少放或禁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有網友發出了“少了爆竹就沒有了年味”,甚至“有能耐去控制路上跑的名牌車啊,控煙花爆竹干嘛?煙花能污染多久”的言論,還有人表示,春節前北京就是霧霾天氣,和放爆竹沒關系。您怎麼看此類意見?
張鵬飛:年味不等於硝煙味。
我們知道,大氣的污染,霧霾天氣的形成,是由一些特殊物質構成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汽車尾氣、工業污染、垃圾焚燒、煙花燃放等等都是引發霧霾的原因。本質上來講,這是一個簡單的“一果多因”現象。針對此類現象,民法理論上有一個共同侵權的概念,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環境污染責任的形式和舉証責任倒置原則,大氣污染防治法也規定了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普通公民的權利義務。所以說,原因之一不等於沒有關系,隻要是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就應當禁止。這不是某個人的觀點,而是基本的邏輯和法律的明確規定。
記者:煙花企業表示放爆竹僅限於過年期間,把對環境污染的所有罪名冠在燃放煙花上,過於牽強。並認為,環保應從每個人做起,從生活、出行等方方面面做起。您認為,“將對環境污染的所有罪名冠在燃放煙花上”是否過於牽強?
張鵬飛:燃放煙花爆竹不能做“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環保應從每個人做起,從生活、出行等方方面面做起”,這一說法我非常贊同,如果把大氣環境比作負重的駱駝,煙花爆竹的燃放無疑是一根稻草,剩下的問題就是“是不是最后一根”或“誰才是最后一根”的問題。
因此,誰也沒有把對環境污染的所有罪名冠在燃放煙花上。但如果針對每一根可能“壓垮駱駝”的稻草,從我們每個人做起,從生活、出行等方方面面做起,隨手撿起而不是“壓在駱駝身上”,霧霾就不會重來。
記者:我們注意到,煙花企業在回應煙花爆竹的污染問題時,還表示企業也有環保的自覺,希望有關部門能出台關於原材料、生產工藝的等級標准,同時在產業的環保問題上給予幫扶,既讓傳統文化得以保留,又讓污染問題得以減少。
張鵬飛:從博弈論的角度講,這裡存在多方博弈——企業的經濟效益、公民的健康權、傳統文化的傳承,都是這場博弈中的對抗方。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各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因而整個社會的利益有所增加。
合作博弈的關鍵詞是“妥協”,在團體理性即效率、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妥協能夠產生一種合作剩余,這能夠增進各方利益以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煙花企業如果實現產業環保,燃放后產生的物質不足以構成霧霾天氣的原因之一,完全可以做到企業經濟效益、民眾健康權與傳統文化的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