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10日至3月22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代表2980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圍繞全黨和全國的大局,從政府工作角度提出了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的一系列措施。報告強調指出,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會議還聽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的工作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1993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通過了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批准和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並決定將全國人大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