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3月5日至3月17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974人。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報告》。報告提出,今后15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未來15年的主要奮斗目標是:“九五”時期全面完成現代化建設的第二步戰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將比1980年增長3億左右的情況下,實現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比1980年翻兩番﹔基本消除貧困現象,人民達到小康水平﹔加快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10年,實現國民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寬裕,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推進改革和發展的同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要取得顯著進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陳錦華《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關於199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田紀雲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思卿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草案)》。
會議通過了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及關於《綱要》報告的決議,這個《綱要》是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之后,第一個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中長期計劃,是一個改革創新的計劃。
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汕頭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各自的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以來第一次修改。經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文由164條增至2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