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在北京召開。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共2977名。會議聽取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李鵬總理在報告中指出,要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步伐。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起我國新的經濟體制,今后五年是關鍵時期。從今年開始力爭在加快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積極發展各類市場、抓緊進行價格改革、進一步改革勞動工資制度、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和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諸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報告》強調指出,在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政府工作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努力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報告》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點:必須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必須保持社會政治穩定的局面﹔必須堅持兩手抓的戰略方針﹔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和發揚務實作風。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鄒家華作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3年計劃草案的報告、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作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分別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復之作的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與1993年計劃的決議、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后的憲法,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進了憲法,突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以立法形式確定下來,對保証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准備工作機構的決定﹔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會議還通過關於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選舉江澤民為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榮毅仁為國家副主席,喬石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任命李鵬為國務院總理。會議還決定了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會議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了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人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