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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協商民主彰顯中國智慧【2】

2013年03月03日20: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朱思雄 劉維濤    字號:

政治協商變得更加硬實

近年來,地方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實踐方興未艾。2009年9月,廣州率先制定出台政治協商規程﹔2010年5月,廣東出台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目前,已經有十幾個省、副省級市黨委,專門就“政治協商”出台了相關的規程、意見和辦法。

這些規程讓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政治協商,變得更加硬實,比如有的地方規定,未經協商事項原則上不得提交決策、表決和實施,不“協商”不決策﹔有的地方還明確把是否重視和發揮好政治協商的作用納入領導干部考核內容。

各類規程實行的效果,讓人們看到了協商民主的魅力。正如廣東省政協主席朱明國委員所言,廣東省發現,凡是經過政協協商的決策,執行起來都要順暢許多,因此,“黨政領導的觀念也發生了可喜的變化,從以前的應邀出席到現在的主動參加,從發表講話變成了發表意見,進一步回歸為協商主體”。

在杭州市政協主席葉明委員看來,協商要取得實效,就必須程序設計合理嚴密,操作公開透明,制度運轉有序﹔同時要增強界別的代表性、凝聚力,“要讓各個界別在透明的環境中充分表達利益訴求”。

十八大報告要求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河北省政協主席付志方委員認為,人民政協要相應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協商格局。“應深入探索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多種形式,確定各個程序和環節的責任部門、工作職責和時限要求,進行規范化的設計,從而增強程序設計的科學性、制度執行的制約性。”付志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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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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