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每一次在兩會中的提案都和聯想的業務沒有關系,我關注的是民生的問題。這是政協委員的職責所在。”——全國政協委員、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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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關於增加現場執法,提升交通管理質量的提案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機動車的數量與日俱增,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我國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2.4億輛。但是,現有的交通管理方法,包括交通執法手段、違章處罰力度等卻沒有完全跟上日益復雜的交通執法需求。具體表現在:
一.過度依賴非現場執法(攝像頭監控)的方式使得交通執法存在明顯的盲區。在未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攝像監控設備無法辨識和記錄酒后駕駛和故意遮擋號牌等嚴重違法行為,為存在僥幸心理的人創造了可乘之機。據統計,全球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在中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駛有關。而遮擋號牌的目的多數為了逆行和超速行駛,這同樣是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方式。且非現場執法是實時錄像、事后處理,它難以對駕駛員做到及時有效的威懾,對交通擁堵也無法起到疏導作用。對比交通狀況優於我國的其他國家的做法,如美國,絕大部分道路並不會設置攝像監控,他們主要是通過交警、巡警蹲點、現場執法的方式治理違章、疏導交通。一旦發現有違章嫌疑的車輛(行車軌跡異常、超速等等),警車會迅速駛出截停嫌疑車輛。多數情況下,構成嚴重交通事故隱患的違章者需要出庭對他的行為負責,輕則高額罰款,重則從事社會服務,甚至服刑。因為警察執法的時間、地點具有不可預測性(攝像頭的位置則是固定的),處罰力度又足夠大,這樣的執法方式對開車者們具有明顯的威懾作用。
二.現有交通處罰力度較輕,違章的代價難以對開車者們形成警示。雖然新交規增加了對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但和很多國家相比,我國的交通違章處罰力度還是偏輕,處罰方式也簡單易行,就近找交通隊交罰款即可,不足以讓違章者形成重視,這也導致了大量故意違章行為的發生。
基於以上的現象,建議如下:
1、增加交警現場執法,巡警配合執法,一方面對潛在的違章者形成威懾,另一方面對已經發生的違章行為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
2、加重對交通違章行為,尤其是構成嚴重交通事故隱患的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章者形成足夠的威懾。
3、提升交通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明確權責,樹立交警和巡警的權威形象。加大對公民遵守交通法律的宣傳引導,在整個社會上形成一種遵法守法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