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2日09:13來源:新浪網字號:
摘要:地方為進入城鎮群規劃各顯神通,而專家則認為,不恰當地用行政權力捏合城市群容易引發“城市病”。國家發改委下屬研究機構提供的報告也指出,我國目前仍缺乏跨行政區的城市群合作協調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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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城市群競逐國家第四增長極
此前,東北、廣西北部灣、成渝、中部、西北關中等地區均提出過中國第四增長極的提法,希望晉級國家級城市群,打造我國區域經濟的第四增長極。而湖北、江西、湖南、安徽四省目前正在聯合打造長江中游城市群,也希望爭取國家發改委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
記者從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處獲悉,目前在國家城鎮化規劃制定過程中,多個省份都希望自己省份內的區域中心城市納入城市群規劃,已經納入城市群規劃的部分地區還希望晉升為國家級城市群,於是出現了多地競逐城市群指標的現象。
業內人士分析預測,有的省份擔心沒有城市納入城市群發展規劃,今后在申請項目和經濟發展中會受到冷落,於是最終的城鎮化規劃很有可能會顧及均衡性,城市群數目出現擴圍,城市群布局相對均衡。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研究員馮奎日前撰文指出,目前,一些省、市紛紛以省會、地市為中心、提出要構建各種不同的城市群。應該指出,城市群也存在著發展質量的問題,簡單依靠在規劃圖上畫圈圈,以及不恰當地通過行政力量捏合的許多所謂的城市群,存在許多問題,將會演變成未來的“城市群病”,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地方的城市群規劃不切實際地夸大資源的向心集聚,規劃的科學性較差。二是城市群內部缺乏溝通協調機制。三是存在著重經濟、輕生態的問題。四是城市群人口承接的功能沒有完全發揮。
肖金成分析指出,城市群應該是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環境和交通條件,以一個或幾個特大或大城市作為區域經濟的核心,城市個體之間的內在聯系不斷加強,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以上條件不具備的區域就很難發展為城市群。
專家觀點
部分城市因競爭而有意識構筑封閉體系
記者此前獲得的國家發改委內部調研報告顯示,我國跨行政區的城市群合作協調機制缺乏。報告指出,在現行城鎮行政體制下,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的城市區域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行政分割現象,基於地方利益的考慮,各地城市政府之間存在著激烈的非合作博弈,使得各城市政府之間的橫向合作關系受到嚴重阻礙。
部分城市政府在行政區域范圍內構筑自我封閉、自我配套的經濟結構體系,有意識地限制生產要素的跨行政區自由流動,制約了區域性的公平、有序與自由競爭的統一市場形成,更限制了城市群、城市圈、城市帶的發育壯大。
在省轄區內的城市群合作協調方面,以長株潭城市群為例,盡管先后成立了“長株潭一體化辦公室”、“長株潭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制度”和“長株潭政府部門專題聯席會議制度”等市際協調機制,但缺乏行政約束力,無法落實到具體的產業布局、社會管理、制度安排等領域。與此同時,盡管也成立了“長株潭辦”、“兩型辦”等省級協調機構,均由於存在行政級別不高、缺乏必要的權威性與行政手段等問題,難以有效推動長株潭一體化較快發展。
對於跨省區的城市群合作協調而言,以長三角城市群為例,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重點合作專題組”、“長三角地區城市經濟合作組”等辦事機構和協調機制,但這些協調機制均為非約束性,總體尚處於探索階段。
有接近發改委的專家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行政壁壘看不見,但摸得著。”據介紹,中部某省要打造3+5城市群,有專家建議將鄰省靠近該城市群的一個城市納入規劃范圍改稱3+6城市群,但該省在制定規劃時並不接受這個建議。
城鎮發展要從“以大管小”轉向以大帶小
對於促進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國家發改委下屬研究機構提交的研究報告指出,現行城市行政區劃管理體制使得各城市以鄰為壑,生產要素難以實現跨行政區流動,公共基礎設施呈碎片化狀態,難以共建共享。
研究報告建議,要建立一個能夠承擔跨區域城市群協調職能的權威機構。跨省(區)區域的城市群由中央政府設立省際間城市群協調管理委員會,省(區)范圍內的城市群由省級政府設立省內城市群協調管理委員會。這些機構主要在城市群的公共基礎設施、土地規劃、環境管理、經濟發展等方面享有管轄權,而且還將逐步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地方性法規制度和政策標准。
此外,城鎮發展要從“以大管小”轉向以大帶小,通過改革將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協調用於不同規模的城鎮發展,大城市應打破行政壁壘,按照區域一體化和發展城市群的思路,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不斷向周邊中小城市延伸,形成以大帶小效應。
城市群並非解決未來我國城鎮化問題的全部承載區域,研究指出,我國尚有約80%的國土面積在城市群之外。這些區域城市數量少,規模小,沒有中心城市的輻射和帶動,經濟很難發展起來,居民也很難富裕起來。
目前提交給國家發改委的研究報告對此問題的解決思路是,在城市群以外地區培育區域性中心城市,將城市群之外的地級城市的大多數發展為區域性中心城市,一些城市數量少的地區,應將區位條件好,腹地比較大的縣級市培育為區域性中心城市。據不完全統計,這類城市一共有150多座。
參與城鎮化決策的發改委官員透露,對中小城市來說,要分類制定發展模式,一類是城市群內的中小城市,關鍵是要提高發展的質量,發展得好可以分散特大城市的疏導作用﹔第二類是城市群外的中小城市,要加以有序地發展,而不是攤大餅式地擴大。王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