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10:12來源:第一財經日報字號:
摘要:中央第八巡視組工作人員則稱,群眾可以先來電登記,有材料的話可以直接寄到對外公布的信箱。如果群眾需要見面,他們也有接待組,地點就在江西南昌的濱江賓館4號樓。 |
專家建議“微服私訪”
早在1996年,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中紀委隨后啟動巡視制度,不斷設置巡視組。但直到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下稱《條例》),巡視終於成為正式制度。同年,原來的“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中央黨校教授林?告訴本報記者,巡視制度最大的變化就是完成了到《條例》的轉化,就巡視本身的工作內容來說,為反腐提供線索一直是最為核心的內容,這一點沒有發生過變化。
現在的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用普通老百姓的眼光看,巡視組就好比欽差大臣,對地方官來說,是重要的制衡。
不過,與什麼都管的欽差大臣不同,當前的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尤其是到地方的中央巡視組,他們隻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四套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還有中央要求的其他單位的黨組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巡視。《條例》規定,對這群領導干部,“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而地方領導干部的任期通常是五年。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告訴本報記者,中央巡視組對地方的巡視周期2到3年是比較合適的,但這不應該成為制度。“一旦成為制度,地方就能把握巡視組到來的時間,可能會有針對性地採取一些措施為巡視工作制造障礙,或者人為掩蓋一些矛盾和問題,影響巡視的效果。”
雖然暫無公開對中央巡視組進行阻撓的案例,但是省委一級的巡視則遇到過“截訪”:今年5月,江蘇省委第四巡視組在海安縣為期一個半月的巡視工作步入收尾時,當地信訪部門就在巡視組下榻的東海大酒店樓下進行截訪,阻止群眾直接向巡視組反映問題。
除此之外,巡視還存在經費如何保障的問題。在《條例》中,並沒有明確巡視組所有花費誰來埋單,而這就給一些地方帶來麻煩。2011年,湖北省委巡視組在國家級貧困縣秭歸縣巡視后,就留下一張80萬元的賬單,隨后引發誰來“巡視”巡視組的爭議。
也正因為如此,陸群就建議,巡視組的吃住行應該全部自己負擔,不給地方增添任何麻煩,不受制於地方﹔特別是出行車輛全部租用社會車輛,防止造成浪費和脫離群眾。此外,“在巡視方法上,採用靈活多變的方式,不使用一成不變的統一模式,盡量採用‘微服私訪’形式”。
陸群還認為,在巡視時間上,不設置固定的巡視周期,堅持常規巡視與專項工作巡視相結合。“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可固定,但巡視組內部崗位應頻繁輪換交流。”
為了適應形勢變化,本次中央巡視組也做了改進。5月17日,王岐山在中央巡視工作培訓會上就表示,要加強巡視隊伍自身建設,嚴格落實責任,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改為“一次一授權”。
“這其實就是防止巡視組徇私,畢竟聯系多了,就容易有關系生感情。”華中科技大學法學教授梁木生告訴本報記者,目前的各巡視組組長,一般是已離開一線崗位、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雖然《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但是多少都會和將巡視地區的主要領導有過接觸和聯系。
“完全的回避恐怕很難做得到,省級巡視組到地方就更難回避了,因為空間更加小,更容易有關系和牽連。”梁木生說。
上述情況意味著巡視組組長長期不變可能導致被地方“公關”,但如今改為“一次一授權”后,表明每次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用也隨之結束,相對降低組長自身腐敗的風險,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算是引入了組長競爭機制。田享華 張有義 秦夕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