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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是獵人,更像獵狗

2013年06月06日08:51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被稱為“千裡眼”和“順風耳”中央巡視組跟揪出“一把手腐敗”有何關系?據爆料,巡視組工作集中在監督落實和信息搜集上,“看見”“聽見”但不直接處理。

1996年1月,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隨后,中紀委啟動巡視制度。

6年后,十六大報告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

2003年8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正式成立。當時巡視組的數量為5個。

這一舉措標志著巡視工作由“孕育”正式進入“運轉”階段。如果以此為界限,今年恰逢巡視組運行的第十個年頭。

10年間,巡視組的構成和稱謂都曾發生過變化。比如,2007年,巡視組數量增至11個,目前則為12個﹔2009年12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2010年6月,巡視制度的范圍擴大至軍隊。

在此期間,一系列黨內法規也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巡視工作的地位。2004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以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第三章節列出的“監督制度”中,包括巡視與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信訪處理、輿論監督等10個方面。

《條例》對巡視制度作出了定義: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建立巡視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按照這份條例勾勒的“邊界”,巡視工作的內容劃分為兩部分:其一,了解貫徹落實相關重要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等﹔其二,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巡視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了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問題”,但“不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

“看見”、“聽見”但並不直接處理,正是因此,中央巡視組的功能被形象地描述為“千裡眼”和“順風耳”。

2009年7月,一份以“巡視工作”為內容主體的條例印發。

與2004年頒布的《條例》不同,這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條例》)從機構設置、工作程序、人員管理、紀律與責任等4個關鍵坐標著手,進一步精確勾勒出巡視工作的“邊界”及“內核”。

“一直以來,以省為單位,發現並懲治‘一把手’腐敗是中央巡視組的主要工作。”這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的感受,“對於地方上的‘一把手’,下級和當地百姓很難接觸、發現並舉報問題,等到問題暴露時,往往已經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有了巡視組的明察暗訪后,一些問題可以提前被發現。”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同級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省部級領導干部,是中央巡視組的主要觀察對象。的確,過去10年間,程維高、陳良宇等多名高官腐敗案發,都與中央巡視組的出現密不可分。

“由於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干部,巡視組的工作難度肯定比較大,面對的問題也會比較復雜。”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說。

汪玉凱認為,這也是中央巡視組大多選用有高級別干部經歷人員的原因:有充分的閱歷,遇到復雜問題時,才能應付得來,打“老虎”並非易事。

於是,按照規定,中央巡視組組長大多在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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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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