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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頓考驗中美新型大國關系【2】

2013年06月17日09:19來源:聯合早報字號:

摘要:斯諾頓的爆料,也是第一次由一位美國網絡諜報隊伍中的內部人員挺身而出告訴世界,美國政府有大規模針對中國、香港的網絡諜報行動。但北京並不應該干預香港處理斯諾頓引渡案中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則,斯諾頓是否應該引渡更不應該成為中美之間的外交和政治爭議。

問題是,互聯網通訊和信息傳送數據的監控並非僅僅是美國政府。如果中國和美國因為擔心和憂慮對方的“網戰”能力而紛紛提升本國的網絡信息監控范圍和深度,如果今天世界各國紛紛為了國家安全的目的而大肆擴大本國政府對安全對手、或者潛在安全競爭對手的網絡滲透和監控,互聯網在為全球提供信息傳送便利的同時,也將成為全球個人隱私和通訊自由權利最受蔑視和最被濫用的領域。

今天,已經成為國家安全“新邊疆”的網絡安全建設,既需要防范各種目的“惡意軟件”與“黑客攻擊”威脅,防止和避免國家網絡諜報能力的濫用,更需要依法限制和規范即便基於國家安全目的大規模政府監控。

斯諾頓是“安納伯格精神”檢驗劑

斯諾頓的爆料在一定程度上轉移了國際媒體對中美網絡爭議的關注,也讓世界意識到美國並非有足夠的道義高度來指責中國的網絡問題,但斯諾頓的出現沒有減輕了網絡安全在中美關系日程上的優先次序,相反,由於斯諾頓在香港的居留以及美國引渡斯諾頓的請求,中美關系正在遭受“斯諾頓煎熬”。

首先,香港特區政府和美國簽署有司法合作協議,規定了香港特區政府有應美國要求引渡認定的嚴重刑事犯返回美國的責任。但在香港現有法律系統中,斯諾頓案會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斯諾頓如果要求政治庇護,或者難民身份,特別是政治難民身份,香港法院似乎很難判決斯諾頓必須強制引渡回美國。斯諾頓在香港特別強調,他站出來揭發美國的“棱鏡”計劃,是為了“捍衛全球人民的基本自由”。作為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前雇員,他的行為依照美國法律是嚴重泄密罪,是刑事犯確認無疑﹔但從其“作案”動機和目標來看,卻有著非常鮮明的政治性。一旦斯諾頓在香港申請政治庇護,或者政治難民庇護,將非常符合這種庇護所需要的基本條件。

斯諾頓已在香港得到了不少網民的同情,連日來在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附近發生的力挺斯諾頓的示威活動,更是說明了香港民眾對斯諾頓爆料行動的高度認可。即便香港政府為了維持和美國的良好關系,在美國的壓力可能考慮履行引渡責任,但在目前全球媒體中斯諾頓形象毀譽參半,包括香港在內的全球網民大多同情斯諾頓的背景下,香港政府無法簡單地隻從維護港美合作的角度來處理斯諾頓案件。

從中美關系來看,斯諾頓確實給兩國政府都出了一個難題。美國媒體懷疑斯諾頓隱蔽地來到香港爆料,可能背后有“中國身影”﹔甚至還有媒體懷疑中國政府也會介入到香港政府對斯諾頓問題的處理。懷疑中國政府策反,或者故意利用斯諾頓給美國政府出丑這樣的假設,可以肯定是沒有根據的。如果中國政府有直接影響斯諾頓的能力,北京理論上不會讓他爆料,而隻會讓他秘密地進入中國,斯諾頓本人就是一座網絡情報的“金礦”。如果北京能影響到他,隻會關起門來慢慢挖“金子”,絕不會讓他成為引發如此震動的公眾人物。

從現有的各種証據來看,我們也不應貶低斯諾頓爆料背后個人的自由主義沖動和把自己最終變成“網絡深喉”的強烈使命感。斯諾頓隻有29歲,個人生活經歷並不復雜。作為電腦天才,在美國國家安全局的收入不菲。各種線索都使人必須相信,斯諾頓的爆料不是為了錢,不是為了女人,很可能是基於一種個人理想性質的“救世情懷”

問題是,如果斯諾頓回不去美國,斯諾頓背后的“中國陰謀論”永遠不會結束。美國就會不斷懷疑是否中國想要真正得到斯諾頓。2012年3月王立軍前往重慶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避難,最后被華盛頓拒絕了。很顯然,美國可能需要中國在引渡斯諾頓上提供外交和政治合作。但北京並不應該干預香港處理斯諾頓引渡案中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則,斯諾頓是否應該引渡更不應該成為中美之間的外交和政治爭議。斯諾頓的去留應該成為香港依據自身的法律制度而可以獨立處理的法律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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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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