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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哥稱公司變相漲份兒錢 官方:將專人調查

2013年06月23日08:3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原標題:交通委:變相漲份兒錢也不行

  京華時報訊 目前,北京出租車調價已經完成,雖然主管部門三令五申出租車公司不得借機漲份兒錢,但有的哥反映,部分出租車公司以上漲維修費、讓司機自己上保險等方式變相漲“份兒錢”。昨天,市交通委表示,出租車公司不得變相漲份兒錢,更不許借更新車輛漲份兒錢。司機如發現公司漲份兒錢或變相漲錢,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業內:找借口漲錢容易

  一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機表示,他所在的某小型出租公司,在調價錢的5月份將汽車維修費從120元提高至150元。此外,還有司機反映其他公司,將應該發放的525元現金油補,變成指定加油站的油卡或油票。還有的公司隻給車輛上交強險,三者險司機自己承擔,每年多負擔2000多元。

  某出租公司經理表示,目前,本市各出租車公司除可以向司機收份兒錢外,還有三項費用可以收取:汽油費、保險費和維修費。以維修保養費為例,每月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很多公司強制司機去指定維修點修車並收取維修費。除了交強險必須公司交錢,其他險種公司可讓司機出錢上,價格也不定,各公司要求的險種也不統一。所以,從理論上講,公司找合理的借口讓維修保養費漲價,是非常可能的。

  官方:舉報有專人調查

  對於出租公司變相漲“份兒錢”的做法,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遇到類似情況司機可隨時撥打96123進行投訴,或者登錄市運輸管理局官方網站,通過信箱投訴。對於司機反映的現象,相關部門會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如果發現的確存在變相漲價的現象,將對公司進行嚴肅處理。

  另外,將近報廢的車與一輛新車的“份兒錢”存在不同,車輛越新“份兒錢”越高。在車輛更新時,出租車公司應該執行調價前的承包金標准,不得以更換新車為由提升承包金標准。同時,出租車公司應定期公示其承包金標准,政府部門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其承包金標准進行評估。

  專家:收費應該定標准

  對於出租公司以保險費、維修費等名義變相漲份錢的做法,相關專家表示,這種做法尚未構成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出租車維修、加油等費用做出強制性禁止規定。但是公司返給司機的525元燃油補貼費必須是現金,公司將其折合成加油卡的做法是違規的。

  該專家表示,職能部門可以對出租車公司內部保險、維修的費用制定出相應標准,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做相應調整,超出調整范圍的,出租公司應作出合理解釋,將來發生糾紛還可以作為勞動者的維權依據。(記者 黃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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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邢若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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