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07:50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進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連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規開始正式施行。 |
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
據中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2011年達到約3700萬人,佔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今日起與《勞動合同法》同時實施,將為眾多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由於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准入“門檻”過低,導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不具備經營能力的勞務派遣單位甚至“皮包” 公司進入派遣行業,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實施辦法決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並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將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公司的注冊資本由50萬提高到200萬。同時,由人社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社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針對“以批代管”、“隻批不管”等問題,實施辦法建立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同時,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証》的,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