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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新聘法律顧問:把家庭背景代入會有情緒化判斷

2013年07月19日16:14來源:北京晚報字號:

摘要:18日上午,蘭和律師在微博上發布公告,聲稱作為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顧問,他已接受委托發布此案消息,並將對各種社會傳言逐一進行披露。

李某案下周一舉行庭前會議

李家新聘法律顧問成“發言人” 否認新律師請辭等傳言

今天上午,蘭和律師在微博上發布公告,聲稱作為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顧問,他已接受委托發布此案消息,並將對各種社會傳言逐一進行披露。此外本報記者獲悉,下周一將舉行此案的庭前會議,李某某的兩位辯護律師將前往參加。

蘭和律師聲稱:“作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顧問,經授權,關於李f某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師統一發布。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本人會逐一回應並進行事實性披露。李某某案,遠沒想象的那麼復雜,亦無想象的那麼簡單。”

本報記者與蘭和律師取得聯系,蘭和律師聲稱是李某某的家庭常年法律顧問,接受他們的日常法律咨詢,對此次李某某案的信息發布也是他的職責之一。如果有對目前社會上的各種不實傳言的疑問,他會予以解答和回應。

目前,社會上流傳著李某某的新一任律師陳樞和王冉律師也請辭的傳聞,蘭和律師對此予以否認。“這只是傳言,李某某現有的就是這兩位辯護律師,他們將繼續處理李某某的訴訟事宜。”

記者了解到,下周一李某某案將在海澱法院舉行庭前會議,他的兩位辯護律師將前往出席。不過,蘭和律師提到,由於當事人已經進行了委托,因此此案的信息發布工作還是要由他本人來做,他會盡量與兩位辯護律師深入溝通后予以發布。

海澱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案下周一舉行庭前會議一事未予回應,隻稱“由於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個人隱私,所以按照規定,此案不能公開審理,包括庭前會議在內都不能旁聽”。 J151

記者對話蘭和律師 “發言人”回應社會質疑

“受害人陪酒女身份不是李家傳出的”

李家聘請北京著名律師蘭和為家庭法律顧問,回應社會傳言並進行事實披露。今天上午,記者對話蘭和律師,由其對涉及李某某一案的相關傳聞作出相關回應。

關於法律顧問

記者:李家是何時聘請家庭法律顧問的,在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為何突然聘請法律顧問?

蘭和:近期聘請的。這是我們雙方互相了解后達成合意的結果。聘請法律顧問是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李某某一案在社會上傳言很多,魚目混珠,需要有相對客觀的信息發布。經授權,李家對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我統一發布。針對時下社會各種傳言,我會逐一回應並進行事實性披露。但是,除了李某某案外,我作為他們家庭的常年法律顧問,也會提供其他法律事務的咨詢和服務。

記者:你接觸到李某某案的相關材料了嗎?

蘭和:我不是辯護律師,並不接觸案卷材料。但是對相關案情,也會作些了解,等開庭后在合法情況下會披露相關案情。

關於無罪辯護

記者:具體到案情,是李家要求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嗎?

蘭和:無罪辯護是律師根據了解到的案件事實,從法律角度作出的判斷。從職業角度來看,律師作無罪辯護是律師辯護權的正常行使。按基本法理,任何人未經法院終審判決,都是無罪的,這是基本常識。目前社會上有許多傳言,這實際上是一種輿論審判和公眾的情緒宣泄,而這種情緒化大眾審判是非常可怕的。畢竟,案發時你不在現場,事后又接觸不到案情,卻以訛傳訛,不斷演繹,最終把演繹的所謂事實傳播為真相,這是很不正常的社會現象。

記者:辯護律師發表聲明,要求社會大眾保護老藝術家,該聲明是應李家的要求發表的嗎?

蘭和:根據案情需要發布聲明,是律師的權利和義務,本身並無過錯。至於發布聲明是否是李家的意思,希望不要作太多的揣測,李家對辯護律師還是非常信任的。至於社會上的其他解讀,我不作評價。

關於第三任辯護律師

記者:有消息說李某某的第三任辯護律師也請辭了,是這樣嗎?

蘭和:這是社會傳言,目前兩個律師已經開始工作,他們合作得非常好。

記者:現在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已經是第三任了,前兩任律師是主動請辭還是被解聘的?是因為無法滿足李家的要求嗎?

蘭和:我對此前兩任律師離任一事不太清楚,但是不管是解聘還是請辭,都是雙方的合法權利,無可厚非。

關於受害女

記者: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說法是從何而來的,是否是李家或其辯護律師傳出的?

蘭和:所謂受害人的身份角色,本人暫不作評價和闡述。這一說法不是李家及辯護律師傳出的。至於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審后根據法庭查明的事實才能作出結論,現在不能作出判斷性描述。

記者:為何案發至今,李家均未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也未對其家庭教育進行反思?

蘭和:我們採取任何行動的前提都要基於客觀事實。在基本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怎麼會有結論性論斷,以及在此論斷下的所謂反思?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無論是道歉還是反思,都要基於案件事實。所以,沒有清楚基本事實的前提下,任何指責都是臆斷和不客觀的。

關於背景

記者: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是否是此案被告人中最弱的?

蘭和:案件歸案件,家庭背景歸家庭背景。把家庭背景代入案件中,對事實就會有情緒化的判斷。希望大家隻依據案件事實作出判斷。

記者: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在接受辦案人員訊問時有監護人和律師在場嗎?

蘭和:訊問時辯護律師不在場,但李某某的監護人在場。這是基本法律規定。現在社會上有些李某某與其母親會面時的描述,我就奇怪了,李某某被羈押,李家沒對外說,警察也沒說,這些描述是哪來的?而且這些描述以訛傳訛,再加上演繹和推理,經廣泛傳播后反而被大家認定為事實。這是謠言的基本邏輯路線圖。

記者:李雙江夫婦目前情況如何,他們對此案持何種態度?

蘭和:關於他們夫婦的情況,目前無可奉告。 (記者 楊昌平)

人物介紹

蘭和律師,原知名記者,現著名律師。藥家鑫之父藥慶衛名譽權案原告代理律師,雲南省巧家縣“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趙登用家屬代理律師。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和重大刑事辯護。(記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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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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