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0日13:59來源:《瞭望》新聞周刊字號:
摘要:在當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背景下,以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不但有損公平競爭原則,也容易成為貪官洗錢的“暗道”。 |
折射公務員出口不暢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近年來有些地方以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盡管多數是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但深層次問題,是為日益膨脹的公務員隊伍“消腫”,這也折射公務員退出機制不暢的嚴峻現實。
不可否認,公務員隊伍一直以工作穩定、福利待遇好備受人們追捧,報考公務員的人數年年遞增。但也要看到,由於公務員退出機制並不完善,以致不少地方出現機構膨脹、效率低下、人浮於事的局面。
“如果公務員入口把關不嚴,出口又不暢,有些地方鼓勵公務員‘下海’,本質上‘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想以此打通公務員出口。”沈友軍說。
2011年初,在公務員法實施5周年之際,國家公務員局曾公布過一組數據,全國有600多萬公務員,5年來辭退了4778名。在近年來問責制度越來越完善的社會語境中,辭退、開除的公務員比例極小,說明對公務員還缺乏嚴格的懲戒和退出機制。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有些地方鼓勵公務員“下海”,顯然與政府自身角色定位不相符。因為政府應當是公共服務者,而不是市場的參與者。而這種“騰籠換鳥”的措施,並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公務員出口不暢的嚴峻現實。
明晰公務員的角色定位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地方鼓勵公務員“下海”,根源在於混淆了公務員的角色定位。
“提供創業服務、改善創業投資環境,這才是政府最應做好的事情。”鄢聖華說。“對於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各級政府應多一些法治意識、服務精神,努力改善和強化服務職能,多為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公務員和商人,二者角色應完全分開。如果官商融為一體,就會完全打亂公務員這份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內在邏輯。”鄢聖華說。
“即使公務員主動辭職‘下海’,也要明確劃分開‘權’、‘利’的關系。”鄢聖華說,首先要推行“回避制”。辭職后的公務員不能在自己的直系親屬擔任重要公職的地方經商,從源頭上堵死“官商勾結”。其次要明確“下海”的年限。有些職位的公務員即便辭職,一段時間內也不能經商,以此規避權力“期權化”。再次要實行“公開制”。將“下海”公務員的姓名、職務、年齡等信息公開,形成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陽光監督”。
“公務員職業之所以被稱為‘鐵飯碗’,原因在於‘隻進不出’。因此,公務員制度的改革還須繼續深化。除了嚴把入口關之外,還須建立科學的退出機制。”
“《公務員法》規定了辭職、辭退、開除、退休等公務員退出機制。”在沈友軍看來,除退休之外,其他退出方式幾乎形同虛設。“因此,在正常退出機制無法發揮作用之前,任何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都容易被解讀為公務員的福利和特權。”
“人浮於事、機構臃腫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機關中確實比較嚴重。但這種難題的解決,不能靠優惠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而應該削減公務員的特權,降低公務員的顯性和隱性的福利待遇,包括灰色收入,從而降低公務員職業的吸引力。同時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嚴厲懲戒行為不端甚至觸犯法律的公務員,建立一種完善的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沈友軍說。
為此,沈友軍建議,應推行公務員聘任制,實行合同管理。這是暢通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最根本的解決方案﹔建立健全全覆蓋的社會基本保障體系。人員退出必然涉及到人員的生存保障問題,隻有把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保障解決好,才能激活人員的順暢流動。
“與此同時,還要強化對公務員的考核,並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要在創新和完善公務員管理體制上下功夫,形成‘人盡其才,優勝劣汰’的良好局面。”沈友軍說,“公務員退出機制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嚴格的考核制度、有力的監督制度,以及強大及時的執行力基礎上。”
“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的完善,必須以公眾充分的知情權作為保障。唯有在公眾強大的監督力量下,才會有執行力的有效提升。”沈友軍最后說。(記者李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