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14:12: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字號:
什麼福利不能發?娛樂、健身、購物、旅游等都在其列
根據財政部2009年發布的《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一是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二是購買商業保險、証券、股權、收藏品等。三是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四是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五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此外,“超額”的福利費還須按規定納稅。全國稅務機關12366納稅服務熱線相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福利費不超出工資薪酬總額14%的部分可稅前列支,超出部分還應納稅。
揭秘
福利開支逐漸“異化”,淪為滋生腐敗溫床
既然有這麼多規定,為什麼長期以來很多人都認為福利是正當收入呢?復旦大學企業研究所所長張暉明說,計劃經濟歷史上,我國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多種福利是與薪酬並行的分配制度。比如防暑降溫費、工會福利費,還列入規章保障用途,難以“一刀切”。
不過,雖然早在幾年前我國就明文規定福利的發放范圍,但記者調查發現,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事業單位巧立多種名目,讓福利涵蓋內容遠超規定。
中部某大型國有上市公司總會計師透露,僅該企業的福利費就可列出7大類:節假日津貼、職工體檢培訓、企業年金類計劃、差旅通訊補助、下屬醫院開支、產品優惠體驗、工會活動,一家企業就有幾十種……
近年來,福利開支的“異化”更趨嚴重,福利與腐敗更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
虛列開支,套取資金。從中紀委通報來看,違規發福利的手段包括虛列支出、巧立名目發錢。比如,華潤集團就虛列“原材料費“,套取854萬元為職工發購物卡,航天科工集團下屬公司則利用假發票套取了300萬元福利開支。
報銷腐敗,借機逃稅。“一些機關還頻頻被曝出借買月餅、洋酒開辦公用品發票,巧立開支報銷。”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賈紹華介紹,不把福利列入薪酬而是作為管理開支,其中的“門道”在於增加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稅基,實現不繳或少繳所得稅。
採購紊亂,中飽私囊。以實物形式發放的福利採購“一進一出”缺乏監督,成為腐敗的高發區。“有的明明花了400萬元,發票就開成600萬元,已成為腐敗分子容易利用的盲區。”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
標准自設,高低不均。部分福利還淪為高管“特供”。記者獲取的薪酬及繳存記錄顯示,以北京市屬一家非上市銀行為例,其支行副行長發放補充公積金作為福利開支后,個人每月繳存7678元,單位再繳存后達每月15356元,僅高管的一項福利費標准,就是同企業基層櫃員的十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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