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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福利”可理直氣壯拿

2014-09-11 14:12: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字號:

  原標題:哪些“福利”可理直氣壯拿:購物旅游等福利不能發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 國企、機關發放福利的邊界在哪裡?在剛剛過去的中秋節,一些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乃至民企的福利問題成為熱議話題。“新華視點”記者通過採訪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歷史與現實中,試圖厘清這個長久以來似乎是“說不清”的問題。

  疑問

  福利到底是什麼 

  中秋節當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177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違規發放職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黨政機關發放實物月餅,更存在月餅券、購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種“隱性待遇”。

  既然享受月餅券、購物券及公款旅游這些以前多是“常規”項目的福利屬於違規,那麼,福利的真正定義是什麼?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屬於違規呢?

  什麼是福利?各類補貼以及實物或非貨幣性購物卡

  按照國稅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現有福利費通常指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涵蓋了各類企業的發實物及購物卡的行為。一些事業單位也參照上述做法。

  福利是薪酬之外的“驚喜”嗎?屬薪酬一部分需納稅

  對於很多人來說,在工資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不過,福利真的屬於工資外收入嗎?

  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復旦大學會計系主任李若山介紹,我國從財會准則、稅務條例到工會法規,對職工福利費列支、報銷及入賬均有明確規范。

  具體來說,2007年前,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可按照職工薪酬總額的14%計提一筆福利費,2007年起實施的新會計准則規定,福利費需視為薪酬的一部分,應按規定據實開支及納稅。

  民營企業隨意發放福利是否正當?有些是避稅行為

  在各種爭議中,多數人認為,民企福利發放是市場化行為,且在明處,爭議不大,主要爭議是針對公職人員的“隱性福利”。

  不過,專家稱,由於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這一會計科目,非國有企業也需向股東負責,受到會計准則約束。“新規取消了按標准提取,要求准確核算、單獨設賬,就是為了約束開支,避免繞過國家、股東監管變相取酬。”李若山說。

  據了解,有些民企將應包含在薪酬以內的福利,另計入成本開支,既減少了計算所得稅的利潤額,又讓員工高興,結果卻導致稅收流失,涉嫌構成變相逃稅行為,一直是稅務部門打擊的重點。

(責編:喬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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