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大新闻中心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三位党的十八大代表,围绕中国的司法公正这个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们邀请到的三位党代表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女士,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先生。 |
新华网记者:主持人、各位嘉宾好,我是新华网记者。今天这场网络访谈的预告在我们新华网上发布以后,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有不少网民都围绕这次访谈的主题提出了问题,其中就有网民问,现在无论是打官司还是经商做生意,好象越来越离不开律师了,但有时候也有疑惑,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代表着公权力,律师说话还管用吗?另外,有个别律师的形象不是太好,有网友就想请问司法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的?请赵部长作答。谢谢。
赵大程:谢谢你的提问。很高兴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我们一起就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这个重大的话题来进行座谈。刚才你问到的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非常关注,社会也是非常关心的问题。
讲到律师工作的问题,我们应该这样说,就是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在我国司法活动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律师,他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三维护”,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想各位看到这“三维护”,应该就会很好地理解律师在维护社会司法公正当中的这种重要的独特的作用。
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律师工作,在我们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他所介入的领域越来越宽广,他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从1980年,我们恢复律师制度到现在,全国的律师队伍由当初的200多人到现在我们已经接近22万人,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接近两万家。这些年我们每年代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也就是刚才这位网民们所提到的,我们所谓的打官司方面的这些事项,每年律师要办理200多万件。另外,全国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商务活动等等,每年达到100万件。全国律师还为23000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所以,事实应该说已经证明,我们的律师不仅已经广泛介入到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在法庭上律师说话是不是管用这个问题,大家也都非常关心。实质上,涉及到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只不过是他们的职责有所不同。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三者通过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来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能否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律师素质形象的好坏,不仅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关心,也是我们律师管理工作部门和律师行业组织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这些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律师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从立法上对律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将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在制度上提供了根本的保障。
其次,我们推进了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健全和完善。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另外一方面,充实和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三,坚持不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中央明确提出,我国的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样一个定位。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执业使命,就是我刚才介绍的“三维护”这样一个核心的内容。所以我们通过思想的、业务的、职业道德的等方面的建设,来不断地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我们加强律师的管理监督,严格执业准入,加强日常的执业监管。应该说,现在律师队伍总体上是发展的越来越好。违法违纪的律师问题,应该说,越来越少。对于我们净化律师队伍、促进律师的规范执业、依法执业,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网记者:您好,我是来自中国网的记者。我们的网友有一个问题是提给沈院长的。这位网友说,我们同事有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用了一年的时间,人民都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一个办案效率是不是有一点太慢了呢?
沈德咏:谢谢你的提问。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是一句西方的法律谚语,这句话意在强调及时实现司法正义、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但是辩证地说,这句话也看怎么理解。比如说,我们大家都熟知的意大利的两个案件,一个是布鲁诺,一个是伽利略,两位科学家都是因为宣扬日心说,反对地心说,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一个发生在400年前,一个发生在350年前,布鲁诺是判了火刑,伽利略是判了终身监禁,最后也是折磨致死,这两个案件都在1992年由罗马教皇宣布平反昭雪,大家认为这是正义的恢复,这个正义来的很迟,但是是非常必要的。
从中国的司法来讲,无论是公安、检察、司法,我们办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大诉讼法,也就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有一个海事特别程序法,我们通常讲是四部法律,关于程序的四部法律。这里面包括对办案期限的规定,我们叫审判的期限、执行的期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法官和其他人能随心所欲的。至于你说的这个案件立案一年还没有办完,可能因为各种法定事由,在审判期限里面没有办完,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是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完的。以2011年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是办了1.2万案件,我们审限内的结案率是95%,全国各级法院的审限内结案率是99%。
我们现在已经改变了按年度结案率的统计方式,因为年度结案率有一些弊端,我们讲的是审限内的结案率,这是按照法定时限来进行统计,全国法院达到99%,这还是高效率的。而且从世界上各国的司法来看,我们的效率也是很高的。
在英美法国家,如果有人要求一个法官必须一个案件在多长时间里面审结、办结,他认为这是一个干扰司法独立的行为,是要受到控告的,没有任何人有这个权利,需要多少时间审结案件是由法官自己考量的,当然我说的是英美法。我们国家严格按程序办事,现在法定程序里面有一些时限是需要扣除的。比如,司法鉴定,这就涉及到我们赵部长管的范围,司法鉴定的时限,如果一旦这个案件的事实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司法精神鉴定、建筑技术方面的鉴定等等,涉及到这些领域的,有时候花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这是需要依法扣除的。
虽然办案有期限,但是,我们要求每个法官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最大的可能来加快办案的速度,提高办案的效率,因为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甚至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我一般不会动员有矛盾纠纷的人动辄到法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大家看一下我们三大诉讼法,就知道这个程序有多么严格。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我们采取了很多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方式,包括繁简分流的方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推行小额速裁的做法,都是为了提高效率。
通常讲我们提高效率,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支出,来实现司法公正。公正当然要确保质量,比如说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要确保质量。如果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应普通程序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他来选择。因为简易程序相对来讲要简单一点。总的来说,据我所知,我们的司法效率在世界范围也是很高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法院系统受理案件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像我们国家GDP一样,持续30多年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已经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所以,现在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中心城市,案多人少的矛盾很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一定要考虑到老百姓,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尽最大的努力,尽快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