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八大新闻中心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三位党的十八大代表,围绕中国的司法公正这个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们邀请到的三位党代表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女士,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先生。 |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很多的网友就非常关注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新法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谢谢。
胡泽君: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检院对于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高度重视的,今年7月,还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积极进行试点,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新规定,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开展试点。对保障人权方面的规定,现在就要落实,比如说简易程序出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积极地开展试点。当然对授权性的规定,必须要等到明年1月1号以后才实施。三是积极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四是为实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也要积极地做准备。
总之,通过这些大量的准备工作,使全体检察人员能够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做到“六个并重”,就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证据和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就是我们说的"六个并重"。这样使刑事诉讼法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谢谢。
人民网记者:我代网友向赵部长提问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我是一个在京的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两次帮助我和工友们成功讨薪,他觉得政府应该大力发展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像他一样的人得到帮助,赵部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赵大程:很高兴听到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这位工友和他身边的工友的合法权益。
他问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所以,应该说,这个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当中,应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长,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了90年代,我们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但是不长的时间,这项制度发展的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也可以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这些年我们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个就是我们加强法律的保障。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我们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就是我们不断地加大投入。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据我了解,在我们各种经费增长幅度当中都是相当多的。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到了去年,我们就增至2个亿,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亿6千多万,比2010年增长了32%。也可以说,虽然法律援助是不收当事人的钱,但是,有政府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减免费的服务。
三是我们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现在我们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便民的服务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行了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接待咨询等便民的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150多个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派遣近500名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服务标准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
现在应该说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我们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所以,正像刚才这位网友所提出来的,他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能够及时得到维护,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当然,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大。我相信,随着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一定能够越做越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谢谢。
光明网、光明日报记者:在光明网论坛中有热心网友提问说,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这个问题请胡检察长回答。
胡泽君: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既要依法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放纵犯罪和冤及无辜。
二是要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监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裁判,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