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确辨析央企“垄断”,对中央企业垄断的讨论应该区分垄断业务与竞争业务,摒弃掺杂部分人的利益诉求。 |
关于中央企业垄断,是一个倍受关注且存在着一定分歧的话题,但“分歧”也给进一步讨论留下了空间。
谈中央企业垄断,首先必须明确何谓垄断?对于一个市场来说,当供给者进入时,它将面临两种情况:无障碍地自由进入或因障碍而无法准入。若出现后一种情况,则意味着有了垄断。因此,垄断的问题,就是市场准入的问题,或者说,某些业务能否自由经营的问题。
垄断可分为三种:一是自然垄断,它源自自然的障碍,如电网、自来水管网、燃气管网只能有一个,这就形成了以运营管网为手段的独占业务或企业。二是行政垄断,它源自政府的管制,在进入一个市场时,必须经由政府批准,这样便形成了行政垄断业务或企业。三是经济垄断,在一个市场中存在着拥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它通过操纵价格,阻碍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自然垄断不存疑义,经济垄断则以实际发生的垄断案件为判断标准,目前来看,行政垄断问题是关注的焦点。
中央企业的行政垄断业务有6项,即军工生产、原油开采、原油进口、基础电信、食盐专营、电力购销,分布于18家中央企业。
这18家中央企业是否就应该被视为垄断企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