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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08:30|来源:新京报|字号:
此后,国企改革不断突破,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负担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于国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收益的认识逐步完善,相关部门认识到,国有企业应该像其他企业一样,恢复为投资者(国家)分红。
2006年2月,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了一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而在其他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央企率先按比例上缴利润。《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红利新政的推出,意味着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正式结束。
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呼声渐高
从2007年至今,提高国有资本、特别是央企的利润上缴比例,呼声渐高。
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在两会期间表示,对于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热议的“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水平”表示赞同,并指出在确保连续性的前提下,可将国企上缴红利占利润的比例逐步提升到20%、25%。
同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将国有企业收入分红比例提高到50%左右,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益领域,缓解公共服务投入资金的短缺。
与此同时,许多央企的负责人则认为,在正常经营之外,目前的上缴比例已经很高。企业在巨额纳税的同时,还在国家需要时,做出“无偿”贡献,需要为国计民生进行更多的前期开发和投入,相当于在缴纳“隐性红利”。他们认为,央企已经没有必要再缴纳更多红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隐性红利”是讲不通的。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在国家需要时,就应该做出非常贡献,而且这部分也都纳入了经营成本,或者得到了财政补贴。
事实上,上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分类和比例已经经历了两次上调。分析认为,政府对提高征收国企红利的决心一直都在。
政府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年初,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比例分别为20%、15%、10%、5%以及暂不上缴。
此次《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
(责编:乔星、邢若宸)
全民 1983年 国企员工 国企改革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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