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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08:30|来源:新京报|字号:
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多次改革
1983年开始
实行利改税,相当于变相的利润上缴和留成。
1993年
决定国企利润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
1994年开始
实施分税制改革,国家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007年12月11日
央企率先恢复按比例上缴收益到财政部。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
2011年起
央企上缴比例改分四类,比例分别提高至15%、10%、5%和暂不上缴。
2013年起
央企上缴比例改分五类,比例分别提高至20%、15%、10%、5%和暂不上缴。
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20年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提高到30%。
B04-B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嘉妮
(责编:乔星、邢若宸)
全民 1983年 国企员工 国企改革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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